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的確立時間是漢武帝元光元年。察舉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時期的世官制和從隋唐時建立的科舉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查、選取人才并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
察舉的科目可分為???歲科)與特科兩大類。以歲科為先,其中又以孝廉科最為重要,特科中則以賢良方正最為重要。
漢代察舉制推行近 400 年,有利有弊,有得有失。
利的方面:第一,使孔子“舉賢才”和“學而優則仕”的觀念在漢代獲得了制度上的落實。第二,選士制度給教育帶來了巨大的利益驅動,大大激發了人們接受和從事教育的積極性。
弊的方面:第一,貴戚高官橫加干擾取士。第二,賄選成風。第三,主管官員察舉不力。第四,沽名釣譽成風。
綜上所述,察舉制作為古代最早的選士制度,體現了舉賢才的宗旨,為學行有成的士人提供了入仕為官的前程,改善了國家權力分配的機制,有助于中央集權體制的鞏固和發展。但是察舉制在選拔標準和方式上尚不完善,尤其是以主管官員的薦舉為關鍵環節,造成舉士的主觀隨意性很強,難以保證公正性和公平性。于是導致種種弊端滋生, 嚴重敗壞了士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