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5號)和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根據《呼倫貝爾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現就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調劑復試工作進行如下安排:
一、復試時間
我校復試安排在4月13-14日進行,復試方式為現場復試,未準時參加復試者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各專業考核科目的時間及地點安排,以各招生學院通知為準。
二、復試內容
復試一般包含思想品德考核、專業能力測試(專業知識筆試或專業技能測試)和綜合素質面試。
1.思想品德考核??己穗S綜合素質面試一起進行,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對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考核結果作為錄取參考,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專業能力測試(專業知識筆試或專業技能測試)。旨在考核考生大學階段本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技能掌握程度,運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評估在本專業(領域)的發展創新能力。測試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試題。
教育、旅游管理、農業為專業知識筆試,滿分為100分,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體育為專業能力測試(即運動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美術與書法為專業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3.綜合素質面試。主要考查考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人文素養、表達能力、專業知識、外國語聽說能力等,滿分為100分(外語部分分值為30分,綜合部分分值為70分)。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其中,旅游管理專業的綜合素質面試部分增加思想政治理論考核。滿分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論部分分值為20分,外語部分分值為20分,綜合部分分值為60分。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和跨專業(是否跨專業由培養學院在資格審查時認定)考生還需加試兩門課程。加試的兩門課程應涵蓋所報專業要求的本科主干課程,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且不準與專業課復試內容重復??荚囆问揭宦蔀殚]卷筆試,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均為100分。加試科目成績作為錄取參考,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三、復試繳費
復試考生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繳費,網址為: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延續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部分國家教育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內發改費函〔2014〕373號)規定標準繳納復試費,復試費標準每人每科60元,藝術類每人每科80元??忌记疤峤粡驮囐M繳費截屏圖片完成考前核驗。
四、資格審查
(1)初試《準考證》。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3)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教育部在線學籍認證報告;往屆考生需提供學歷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最近3個月內查詢結果),無法通過在線驗證獲得備案表的,須提供書面學歷認證報告,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
(4)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單。
(5)報名時已申請并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還需提供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及《定向協議書》。
(6)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7)提交本人簽字及所在單位簽署意見的《呼倫貝爾學院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考核表》。(詳見附件1)。
(8)提交本人手寫簽字的《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詳見附件2)。
(9)定向就業考生須提供就業協議書或工作單位在職證明或其他定向證明材料,明確定向委培單位所在地和定向委培單位。
(10)外語水平能力證書。
(11)其他能證明自己特長和能力的材料,例如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獲獎情況等。
考生復試前須將上述材料整理好填報到《呼倫貝爾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材料一覽表》(附件3)中發送至各培養學院研究生辦公室郵箱(附件4),郵件主題“資格審查+報考專業+考生姓名”。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以上材料將用于教育部錄取檢查,考生須保證資格審查所有材料的真實性,一經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總成績計算及待錄取確定
復試考生以總成績為依據進行排序,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再依次比較復試總分、專業知識筆試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綜合素質面試成績,成績高者居前。
(一)總成績計算
1.教育、農業
復試總分=(專業知識筆試成績+綜合素質面試成績)÷2
總成績=(初試總分÷5)×60%+復試總分×40%
2.旅游管理
復試總分=(專業知識筆試成績+綜合素質面試成績)÷2
總成績=(初試總分÷3)×60%+復試總分×40%
3.體育
復試總分=(專業能力測試即運動技能測試成績+綜合素質面試成績)÷2
總成績=(初試總分÷5)×60%+復試總分×40%。
4.美術與書法
復試總分=專業能力測試成績×60%+綜合素質面試成績×40%
總成績=(初試總分÷5)×60%+復試總分×40%
(二)待錄取確定
1.各專業(方向)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待錄取名單。
2.各學院待錄取名單由學院分管領導和學院招生工作小組組長審核、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后提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3.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匯總各學院報送的待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通過中國研招網發出“待錄取通知”。其中,調劑考生接到“待錄取通知”后,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確認。
4.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待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保持考生申訴渠道暢通。公示結束后,經教育部研究生審核并錄檢合格后,發放調檔函及錄取通知書。
(三)有以下情況之一不予錄取
1.思想品德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2.專業能力測試成績低于60分。
3.綜合素質面試成績低于60分。
4.同等學力或跨專業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
5.復試期間發現考生有考試違紀行為(違紀行為的認定依據國家教育違規處理辦法)。
6.不符合待錄取專業對考生的前置學歷、學位、專業要求者。
7.未經待錄取公示的考生。
六、紀律要求及監督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主要負責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分管負責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堅決杜絕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各學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本單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保證復試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要及時發現、堅決糾正、嚴肅處理。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各學院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等相關信息。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認真做好對公開信息的審定核準和咨詢解釋工作。
(三)復試試題及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均屬于國家機密材料。所有參加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須認真嚴格執行相關紀律和保密規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近親屬參加復試或者存在可能影響復試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不得參加復試錄取有關工作。
(四)對在復試錄取工作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實行復議制度,受理考生實名復議申請??忌魧驮嚱Y果有異議且理由充分,可在成績公布24小時內,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書面異議申請。收到申請后,工作人員將核查復試筆試和面試影像資料。若復試存在影響公平公正的問題,經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同意,學校將為考生重新組織二次復試 ,確保招生復試公平、公正、科學。
(六)復試監督
1.實行全程監督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全校的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選派專門人員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
監督舉報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官網查看
呼倫貝爾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官網查看
呼倫貝爾學院研究生處: 官網查看
(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電子郵箱:官網查看
2.實行巡考制度。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派有關工作人員到各學院復試現場巡考,加強監管。
3.實行環節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徇私舞弊的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七、其他
1.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于違反規定者,將進行嚴肅處理。
2.考生憑復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參加復試。
3.考生務必確保在報名時所填報的手機號碼暢通,與各招生學院保持密切聯系。
請考生密切關注呼倫貝爾學院研究生處官網發布的相關通知,并保持通訊暢通。
附件:
1.《呼倫貝爾學院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考核表》.doc
2.2025年《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docx
3.呼倫貝爾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材料一覽表 .doc
4.呼倫貝爾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組織單位一覽表.docx
原標題:呼倫貝爾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復試工作安排
文章來源:https://yjs.hlbec.edu.cn/info/1045/15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