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以及自治區考試中心《轉發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為加強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做好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指導思想
以...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2023年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第二條 工作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確保招生選拔質量。
(二)堅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確保招生錄取規范有序。
(三)堅持全面考查、綜合評價。在對考生德智體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綜合對考生進行學業知識、專業能力素質、科研創新潛質等方面的考核;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工作小組及導師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五)強化監督檢查,加大違規處理力度,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切實嚴明招生紀律。
(六)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組織管理及其職責
第三條 學校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黨政一把手負責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負責統一領導復試工作,制定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調查處理招生復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具體職責:
1.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復試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辦法,負責部署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并領導組織實施;
2.負責分配及下達各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
3.負責審核各學院制定的復試及調劑等工作方案;
4.負責匯總、計算各學院上報的復試成績;
5.負責最終擬錄取結果公示及上報。
第四條 學院組織機構
各學院成立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學院招生復試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復試人員資格審查小組、專家復試工作小組。
(一)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成員由監督小組組長、復試資格審查小組組長、專家復試小組組長以及學院學位分委員會或教授委員會成員5-7人組成。小組具體職責:
1. 負責組織成立學院復試人員資格審查小組、專家復試工作小組,并負責本學院各小組所有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及政策、業務培訓;
2. 負責制定學院具體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細則中應對調劑辦法、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等進行詳細說明;
3.負責組織安排本學院復試試題的命制、專業課考試及綜合面試等工作;
4.負責審核學院復試人員名單及信息公開;
5.負責協調本學院復試工作所需人員、場地等具體工作的實施。
(二)學院招生復試工作監督領導小組
學院招生復試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組長由各學院書記擔任,成員由輔導員等3-5人組成。具體職責:
1.負責全面監督、檢查本學院復試工作各環節的實施;
2.負責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紀律培訓;
3.負責監督學院相關信息公開情況,確??忌稍?、申訴渠道暢通;
4.負責依規受理申訴及舉報,并對存在違規的人員及問題進行查處和移交。
(三)復試人員資格審查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