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研究生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有效考查考生的專業素養、科研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是實現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科學選才、提高招生質量的重要保障。為做好學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2〕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及自治區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防控要求,切實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員的身體健康。
(二)嚴格復試組織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規范、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嚴格執行“隨機確定考生復試順序”“隨機確定復試小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堅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權益。堅持以考生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
(三)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招生質量。
(四)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被錄取。
(五)參加復試人數與招生規模的比例,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差額復試。原則上參加復試的考生總數不低于學校招生總規模的120%,各學科可根據生源情況適度調整比例。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與統籌管理,制定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審核復試結果及擬錄取名單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審議和決定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研究生院負責具體組織落實。
(二)各指定復試培養單位(簡稱復試單位)成立由院長任組長,各學位點負責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其職責如下:
1.負責依據本方案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組織成立本單位各學科專業的復試小組,及時公布復試要求、復試安排信息等,審核考生報考資格,指導各復試小組開展復試工作。
2.負責指導各學科專業做好相關試題的命制工作及保密工作。
3.負責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命題及復試工作,并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4.負責審核本單位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制定的實踐技能操作考核和綜合面試評判規則及標準,審核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的實踐技能操作考核和綜合面試的記錄及意見,監督本單位各學科專業的實踐技能操作考核及綜合面試工作,審核確定各學科專業復試考生最終總成績。
5.負責做好復試支持保障工作。
6.負責做好復試突發應急預案工作。
7.負責做好未通過復試考生的解釋工作。
(三)各復試單位要結合招生學科專業特點,提前成立各二級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教師庫(不少于8人),復試小組教師應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辦事公正、無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報考本學科專業研究生。在復試當日,由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長從復試小組教師庫或相近學科復試小組教師庫中隨機抽取教師組成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開展實踐技能操作考核評判及綜合素質面試評判工作。各復試小組至少應有5名教師組成,設組長1人,另設記錄員1人(不列入復試小組成員),各復試小組在復試前應明確評判規則、評判標準以及小組成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復試小組成員現場實名制獨立評分,并形成復試小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