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試時間、地點、名單。
時間:3月18日
地點:北京大學本部二教524
復試名單:
考生編號 | 姓名 | 報考專業 | 時間 | |
100014014471101 | 盧曄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08:00-08:20 | |
100014014471132 | 吳婧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08:20-08:40 | |
100014014471105 | 何佳歡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08:40-09:00 | |
100014014470411 | 楊晰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09:00-09:20 | |
100014014471145 | 梁彧 | 法律碩士(法學) | 09:20-09:40 | |
100014014470427 | 周曦 | 法律碩士(法學) | 09:40-10:00 | |
100014014471152 | 齊昕 | 法律碩士(法學) | 10:00-10:20 | |
100014014471121 | 王櫻潔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10:20-10:40 | |
100014014471127 | 鄧發鑫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10:40-11:00 | |
100014014471151 | 王昊宸 | 法律碩士(法學) | 11:00-11:20 | |
100014014471107 | 陳睿心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11:20-11:40 | |
100014014471117 | 杜明懷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11:40-12:00 | |
100014014471137 | 李娟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13:40-14:00 | |
100014014470410 | 王冉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14:00-14:20 | |
100014014471131 | 彭家歡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14:20-14:40 | |
100014014471133 | 姜欣欣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14:40-15:00 | |
100014014471119 | 黃楚暉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15:00-15:20 | |
100014014470422 | 孫棟瑜 | 法律碩士(法學) | 15:20-15:40 | |
100014014471135 | 陸妙蘭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15:40-16:00 | |
100014014471130 | 劉鑫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16:00-16:20 | |
100014014471154 | 朱留聲 | 法律碩士(法學) | 16:20-16:40 | |
100014014471123 | 徐定之*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SHP | |
100014014471102 | 曾祺*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SHP | |
100014014471141 | 劉國威*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SHP |
注:* 指參加我院夏令營提前面試同學,不需再次參加此次復試。
1.復試方式:面試;
2.復試內容:復試主要使用語言為英語,主要考察學生的表達能力、思維能力及對法律職業的認識及法律職業素質的體現。
3.復試時間要求:請考生按復試時間提前30分鐘到達復試地點,復試地點另行通知。
4.?復試具體程序:復試學生輪流面試,每次一人。
5.外語聽力考試:3月16日下午2點至2點半進行聽力考試;考試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外語聽力考試成績滿分為30分,計入復試成績中。
6.LSAT-STL考試:3月17日,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資格審查
1.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按照招生簡章的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2.根據北京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規定,參加復試考生需繳納復試費??忌埮c復試時攜帶復試費100元交與相關工作老師并攜帶以下材料。
(1)請提交《報名登記表》(登錄北大研究生招生網http://admission.pku.edu.cn打印《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
(2)正式中、英文成績單(中文須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或單位人事部門公章,請再準備英文成績單3份,可根據中文版翻譯)以及其他能證明自己的學習科研材料;
(3)中、英文個人陳述(在研究生院碩士招生網頁下載,其中英文陳述3份);
(4)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生出示學生證及所在院校開具的在讀證明);
(5)中、英文簡歷(其中英文簡歷3份)。
3.同等學力考生還須提供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的兩篇學術論文的原件(學科不限)。
4.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考生應對提交全部報考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于申報虛假或不準確的材料及其它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我校將取消其復試資格;如已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我校將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6.未到我校參加復試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和錄取資格。
四、錄取
1.復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及格的考生,按照初試和復試后的總成績名次依次錄取。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忌目偝煽儼ㄈ糠?,即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和外語聽力成績。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0%÷5+復試成績(換算成百分制)×50%+外語聽力成績(換算成3分制)
3.2014年法律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后,將在我院主頁上公布。
4.調劑錄?。簩τ谶_到當年教育部規定的全國復試分數線、但不能參加我院復試者,或參加我院復試后不能被錄取者,可以向外院校調劑。調劑考生可從3月下旬起,持接收院校研招辦開具的正式調劑接收函和報名材料(須填寫初試成績),聯系我院辦理轉檔手續。
5.調檔政審:擬錄取考生的政審工作約在5月中旬進行。
6.體檢:新生須在開學規定的時間內到學校指定的醫院進行健康檢查。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取得學籍。體檢不合格者,經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后,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其他
1.有關學費、獎學金、住宿及培養方面的事宜,請參閱2014年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法律碩士招生簡章及北京大學相關規定;
2.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的法律碩士將全部在北京大學校深圳研究生院培養;
招生咨詢:0755-26035325
傳真:0755-26032567
聯系郵箱:admission@stl.pku.edu.cn
網址:http://stl.pku.edu.cn
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
2014年3月7日
2014年考研復試專題| 復試經驗| 復試試題| 復試交流 | 2014年考研討論版
2014年考研調劑中心| 2013年全國考研復試線| 歷年復試線趨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