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復旦大學研究生院制定的《復旦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實施辦法》,法學院特制定《復旦大學法學院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辦法實施細則》。一、復試名單的確定
根據學校當年招生政策、各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及考生的初試成績,由法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提出擬復試名單,報學校研究生院審定。實行差額復試,原則上按1:1.2比例(根據各專業初試情況加以適當調整,但上限不超過1:1.5),擇優擬定復試名單。
二、報考資格審查需查驗的考生材料
1.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
2.應屆生的學生證原件。
往屆生的學歷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學位證書原件(報考對學位有要求專業的考生)。
對于同等學力考生,需查驗授課學校教務部門提供的8門相關專業本科課程考試成績單原件。
對于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需查驗是否具有《報考**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忌谫Y格審查時須提交上述材料復印件由院系留存。經審查上述材料,若發現有不符
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初試成績無效。三、復試的科目、方式、復試成績權重、錄取標準
(1)專業知識與技能復試:法學理論專業復試科目是“法理學”;法律史專業復試科目是“中外法制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復試科目是“憲法學”;刑法學專業復試科目是“刑法學”;民商法學專業復試科目是“民商法學”;訴訟法學專業復試科目是“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專業復試科目是“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業復試科目是“環境法學”;國際法學專業?復試科目是“國
際法學”;法律碩士專業復試科目是“法學概論”。專業知識與技能復試采取口試方式,按百分制評分,復試成績未達60分的,不予錄取。
(2)外語口語(含聽力)復試方式:外語采用口試方式測試口語和聽力,按百分制評分,復試成績未達60分的,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加2門本科專業主干課“刑法學”“民法學”作為復試科目,采用筆試方式,分別按百分制評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有一門科目筆試成績未達60分的,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品德”是各專業考生共同考核科目,采用筆試方式??己顺煽兎譃楹细衽c不合格。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
(5)復試總成績由專業知識與技能復試成績和外語口語(含聽力)復試成績兩項組成。其中前項成績在復試總成績中占90%權重,后項成績在復試總成績中占10%權重。
(6)初試成績和復試總成績相加后,得出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與復試總成績各占入學考試總成績的50%權重。除(1)(2)(3)(4)中不予錄取的特定情況外,各專業分別按入學考試總成績的排名擇優錄??;成績并列的,按復試總成績擇優錄取。
復旦大學法學院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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