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說明
1、“法律(法學)”專業的復試定于3月22日舉行。
2、本通知不涉及“法律(非法學)”專業的復試工作,該專業的復試工作等事宜另行通知。
3、本年度“法律(法學)”專業的考生中,凡達到《復旦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即公共課50分以上、專業課90分以上、總分350分以上),均具有復試資格。
4、復試前,可能有相關信息需通知考生,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方式暢通!
二、復試內容
復試科目 | 復試形式 | 復試地點(法學院) | 復試時間 |
思想政治品德 | 筆試 | 復旦大學江灣校區 法學院樓 | 3月22日 |
專業課 | 面試 | ||
英語 | 口試(面試) |
三、復試考生須提供以下證件:
往屆生: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準考證;
應屆生:學生證、身份證、準考證。
注意:根據學校要求,復試時各院(系)將對相關考生進行學歷驗證,請每位考生都攜帶好以上證件原件,復試時供工作人員審驗;畢業證、學位證和學生證還需提供1份復印件(要求:A4紙復印,并由考生本人在復印件上簽名,復印件不予退還)。
上述證書復印件上需能清晰顯示各項基本信息,尤其是畢業證編號、學位證編號和學生證的學號,以及畢業專業(往屆生)或就讀專業(應屆生)。
以往復試審驗證書時發現有少數應屆考生存在學校的學生證上本身就無學生就讀的“專業”或“學號”等欄目信息的情況。凡屬此類情況的考生,須在復試時額外提供1份本科就讀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原件(要求:學籍證明中必須列明下列信息:姓名、學號、身份證號、大學入學年月、大學就讀專業、學制為幾年制、預計畢業年月等;學籍證明須加蓋有考生所在學校的教務處的公章,即證明不能僅以學院名義出具,須以學校名義出具;學籍證明原件不予退還)。
“復試通知”將以電話的形式通知考生,請各位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方式暢通。若因特殊情況導致考生未能及時收到“復試通知”電話,切勿焦急,復試時,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來證明身份。
四、同等學力考生請注意:
1、根據規定,報考“法律(法學)”專業的同等學力考生將安排加試2門主干課程。
2、除上述所需證件,請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自覺攜帶8門以上本科課程成績的證明(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供工作人員審驗(注:復印件用A4紙復印,并由考生本人在復印件上簽名,復印件不予退還)。
3、報名時未如實填寫學歷信息的考生,請主動與法學院JM辦公室聯系(電話:51630117),說明情況并辦理學歷驗證。否則,一經發現,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五、關于考生錄取類別的核對
今年校研究生院對考生錄取類別做了調整,現我校的法律碩士錄取類別只有“非定向”和“定向”兩種形式,且以“非定向”為主。我們將在復試當天統一辦理一次錄取類別確認,請考生確認好自己的錄取類別情況,在復試當天辦理學歷審驗時一并填寫“錄取類別核對清單”。此次核對一旦確認,將不再辦理更改,因此,請考生們務必確認清楚自己的錄取類別。由非定向就業改為定向就業者,須提供定向單位同意公函方可更改
注:復試考生目前登記的錄取類別,我們將在“復試安排表”中一并予以公布,請同學們屆時注意查閱法學院網站上的有關信息。
復旦大學法學院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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