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電子器件研究所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實施細則及復試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的要求、規定,我所制訂下列關于招收2013年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工作細則。
一、復試指導思想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
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注重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及潛力的人才。
二、復試的組織管理
我所成立由主管所領導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所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本所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本校復試各項工作,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同時負責處理復試、錄取工作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
三、復試實施辦法
1、復試方式:
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筆試采取閉卷方式。
2、筆試科目:
半導體集成電路或電路(數電和模電),任選一門
3、面試內容:
英語口語、聽力及專業綜合知識。
面試和筆試各占50%。
復試方法:
1、考生資格審查。對參加我所復試的考生進行報名資格審查,主要核查考生的報名信息、準考證、畢業證等證件。
2、專業課考試。一門半導體集成電路原理,一門電路(數電和模電),從中任抽取一門進行考試。
3、外語聽力、口語。由于復試人數比較少,我所又是工科院所,所以我們請所外辦的老師直接跟考生用英語進行交流。
4、綜合考察。請我所領導及多年從事相關專業的教授對考生進行多對一的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綜合素質及學習態度還有考生對相關專業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錄取
1、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60%+復試成績(百分制)×40%
2、復試具有否決權。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政審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何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3、復試結束后,我所將盡快組織教師閱卷、核算成績并產生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審核通過后及時在我所網站公布。
五、其他事項
1、體檢: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均要在復試期間在我所參加體檢。
2、調劑:因我所今年生源不足,接收考生調劑。
3、復試分數線:英語、政治40分,數一、專業課80分。
4、我所的復試方案會在復試前及時公布并報考試院備案,復試的整個過程都由我所的紀檢審辦公室人員參與,電話:025-86858067。
5、我以所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考生復試,不再寄送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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