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和《浙江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為保證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體現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的原則,我院特制定本招生復試實施方案。
一、復試組織
我院成立了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各專業成立復試小組,負責我院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院長擔任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學院黨委書記、相關專業的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研究生導師組成。
二、復試程序
復試由資格審查、專業課筆試、專業面試(含專業英語面試)、英語聽說水平測試、心理測試、體檢、思政考核等環節構成,具體環節時間參見復試時間安排表。(見附件1)
三、成績計算辦法
1、初試折算成績。一志愿上線考生初試成績視同初試折算成績;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高于第一志愿考生的,以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的最低分數為初試折算成績計算;調劑考生初試成績低于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分數的,以其初試成績為初試折算成績。
2、復試成績。復試總分300分。專業課筆試滿分150分,90分及格、專業面試滿分100分,60分及格、英語聽說水平測試滿分50分、專業面試加上英語聽說水平測試90分為及格。復試成績由以上三項成績相加而成。
3、綜合得分。綜合得分=初試折算成績+復試成績
四、復試不合格確認
1、專業筆試不足9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
2、專業面試不足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
3、專業面試+英語聽說水平測試成績不足90分者,視為復試不合格。
4、政治思想道德審查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視為復試不合格。
5、體檢未達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視為復試不合格。
五、錄取辦法
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貫徹按需招生的方針,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初試分數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合格的前提下,以專業為單位,按照綜合得分高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學院擬錄取名單和錄取順序經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由組長簽字并蓋公章后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對初試成績合格、復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的考生,復試小組要寫出書面意見(主要是不合格理由),經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蓋公章后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及時通知考生。
體育與健康科學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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