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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齊魯工業大學

                                                                        當前位置:考研招生在線 > 考研復試  > 院校復試

                                                                        2014年廈門大學財務管理與會計研究院碩士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時間:2015-05-26     編輯:考研招生在線

                                                                        廈門大學財務管理與會計研究院2014年碩士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對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意見,我院特制定以下實施細則:

                                                                        一、復試錄取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堅持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及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及潛力的人才的原則;堅持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二、組織管理

                                                                        學院成立院級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分管教學工作的屈文洲副院長任組長,阮軍助理教授任副組長。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對每位考生的復試考核,由一般不少于5名辦事公正和責任心強的教師組成。

                                                                        院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將加強參與復試錄取工作教師的培訓與管理:對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三、復試

                                                                        1、復試的實施細則和基本分數線劃定

                                                                        按廈門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作為本院各專業基本復試分數線,并實行差額復試、擇優錄取的錄取原則。

                                                                        2、資格審查

                                                                        所有考生嚴格按校招生辦規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提交,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3、復試實施辦法

                                                                        (1)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參加復試考核。推薦免試生和往年保留錄取資格生因已復試過本次不再進行復試。統考生一律要求參加本次復試。

                                                                        (2)全院所有專業實行差額復試、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復試比例視各專業的具體情況確定。

                                                                        (3)復試內容和復試方式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

                                                                        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創新精神和能力;本專業的發展潛力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外語測試。含外語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測試和專業外語測試等方面。

                                                                        復試方式主要分為:

                                                                        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

                                                                        面試。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每個面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參加復試的教師需獨立評分;須對每位考生的復試進行記錄和錄音。

                                                                        (4)復試成績的使用。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專業課成績為30分,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為40分,外語(含專業外語、聽力和口語)成績為30分。復試成績的權重為:占總成績的50%。

                                                                        (5)復試要有試題,口試要有詳細的考試提綱,并做好記錄和錄音。復試考核小組須填寫每位考生的評語和給出評定的成績。復試完畢后試題、考試提綱、錄音磁帶及復試記錄在院系保存三年(未錄取者保留一年)。

                                                                        特別提示:根據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復試試題及其標準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各系需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6)復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復試成績及結果及時通知考生本人并報招生辦備案。

                                                                        (8)復試具有否決權,復試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錄取。

                                                                        四、復試體檢: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應在復試期間到廈大醫院參加體檢。保留錄取資格生不管是否已經體檢,都必須參加此次體檢。

                                                                        五、調劑

                                                                        1、接受專業和人數:財務學 4人;會計學2人

                                                                        2、調劑復試的基本要求:

                                                                        (1)只接收原報考廈門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學和財務學學術型考生的調劑申請。

                                                                        (2)申請調劑考生必須符合我?;緩驮嚲€(必須同時達到原報考專業相對應的分數線和調入專業所對應的分數線)。

                                                                        (3)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為調劑生。

                                                                        (4)調劑生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標準進行復試。

                                                                        3、請符合條件的考生將調劑申請表(廈門大學招生辦網頁下載專區下載)填妥后交送至廈門大學財務管理與會計研究院嘉庚二號樓503或發郵件至教學秘書葛老師的郵箱。

                                                                        調劑申請書接收截止時間:2014年3月17日(周一)下午5點。

                                                                        (以實際收到申請書的時間為準)

                                                                        咨詢方式:葛老師:0592-2189078;郵箱:cathyge@xmu.edu.cn

                                                                        4、審核通過的考生將通知參加本批次復試。

                                                                        5、調劑程序和其他要求請見校招生辦網頁。

                                                                        六、錄取

                                                                        1、各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5×權重+復試成績(百分制)×權重)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政審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2、4月2日前將分專業擬錄取名單報送招生辦。(請各位考生注意:候補考生僅為候補資格,學校和本院沒有任何錄取承諾。候補資格由各位考生自愿、慎重決定是否持有,若考生因候補我校但沒被錄取同時又喪失調往他校的時機,我院概不負責)。

                                                                        3、院招生領導小組將對本單位擬錄取名單進行審定,應為每位考生填寫“錄取審批表”,報領導小組審核后,(可在招生辦網站下載區下載)再報送至校招生辦公示。

                                                                        4、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并報省招生辦和教育部審批最終確定。

                                                                        七、獎學金

                                                                        我校正在制定新的獎學金方案,將對原有獎學金方案進行調整,形成一個更能吸引優秀考生、更加科學、更加以學生為本的獎學金方案。具體方案我校將盡快出臺。

                                                                        八、復試錄取的監督與復議

                                                                        1、廈門大學紀委、監審處全程監督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監督電話:0592——2186219。

                                                                        2、實行復試巡視制度。校領導、紀委、監審處、研究生院、招生辦和考試中心等單位組成若干巡視小組。各學院黨委(總支)紀檢委員負責本單位的監督工作。在復試過程中,各巡視小組將深入各院系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督復試工作。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暢通。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由本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及時答復,對于因爭議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招生領導小組可決定再次復試。

                                                                        九、復試錄取工作日程安排

                                                                        3月12日,將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考生名單和調劑需求等信息報送至招生辦審核備案后,在本院網站公布;

                                                                        3月27-28日,安排復試,期間進行資格審查,外地考生體檢;

                                                                        4月2日前,院招生領導小組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送至招生辦。

                                                                        十、本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由廈門大學財務管理與會計研究院研究生教學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相關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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