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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3

                                                                        • 4

                                                                        齊魯工業大學

                                                                        當前位置:考研招生在線 > 考研復試  > 院校復試

                                                                        塔里木大學2012年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工作辦法

                                                                        時間:2015-05-26     編輯:考研招生在線

                                                                        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10號)及《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文件的要求,為保證我校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質量,規范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一、總則

                                                                        復試是對擬錄取的考生進行的復查性考試,從德智體、專業素質、實踐能力等方面全面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在復試過程中嚴格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二、復試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各學位點可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三、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由主管領導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本單位復試各項工作。

                                                                        2.各學位點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制訂院(系)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3.各學位點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復試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

                                                                        4.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p>

                                                                         四、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一)主要方式

                                                                        1.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對同等學力及跨專業(擬錄取專業和畢業專業為不同學科類別的視為跨專業)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各專業根據自身特點自行安排。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面試

                                                                        具體要求:

                                                                        (1)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3)每個復試小組要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4)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二)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學位點可以根據各自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外語聽說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五、復試成績的使用

                                                                        1.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計算方法如下。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復試總成績=復試英語成績×30%+復試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40%,初試成績總分換算成百分制后占總成績的權重為60%。計算方法如下:初始總成績=原初試總成績/5;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60%+復試總成績×40%。

                                                                        3.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由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跨專業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復議制度。若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在公布復試結果3天內投訴或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

                                                                        相關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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