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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齊魯工業大學

                                                                        當前位置:考研招生在線 > 考研復試  > 院校復試

                                                                        華東交通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時間:2022-03-30     編輯:考研招生在線

                                                                        【公告】華東交通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為統籌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和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號)、《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做好疫情防控。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切實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規范、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管理,嚴明招生紀律,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三)堅持科學選拔。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選拔,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

                                                                        (四)堅持全面考查。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突出對考生思想品德、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領導、校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成員由黨辦校辦、宣傳部、紀委機關、保衛處、教務處、研究生院(研工部)、計財處、后勤中心、網信中心、醫院和各招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構成,負責統籌、協調疫情形勢下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的組織和開展。

                                                                        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分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小組和復試錄取工作督察組。其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小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黨辦校辦、宣傳部、紀委機關、保衛處、研究生院、后勤中心、醫院和各招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構成,負責復試錄取過程中重大與應急事件的處置與管理;復試錄取工作督察組由校紀委書記任組長,成員由紀委機關、研工部主要負責人、紀委監督檢查室及各招生單位紀檢委員構成,負責對復試錄取工作的監督、檢查。

                                                                        (二)學校各招生單位須成立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各學科(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與監督。

                                                                        (三)學校各招生單位按學科(專業)成立1個或多個平行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由責任心強、為人公正、科研教學經驗豐富、外語交流能力較強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教師(原則上應為本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導師)擔任,設組長1名,至少要配備1名現場記錄工作人員。參加復試工作的復試小組復試前在本單位紀檢委員的監督下抽取產生,在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實施復試考核。

                                                                        三、招生計劃

                                                                        (一)學校各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學科(專業)特點和生源情況自行確定本單位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并在規定時間內報研究生院備案。

                                                                        (二)在錄取過程中,招生單位可根據實際生源情況對本單位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做調整,但需報研究生院備案。對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單位,學校將收回計劃并根據全校生源情況對計劃進行重新調整。

                                                                        (三)下達至各招生單位的招生計劃均包含推免生,不包含“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

                                                                        (四)“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由研究生院根據生源情況統一調配。

                                                                        四、復試時間

                                                                        學校依據教育部規定的復試時間安排,由研究生院組織協調、各招生單位統籌安排,根據一志愿上線情況,有序分階段分批次安排復試。原則上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應于4月15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應于4月30日前完成。

                                                                        (一)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則視為復試不合格:

                                                                        1.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中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

                                                                        3.報名、初試、復試及錄取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考試紀律。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政審不合格。

                                                                        5.未達到學科(專業)提出的其他復試合格要求。各學科(專業)可依據本學科特點,提出其他復試合格要求,但須于復試前對考生公布。

                                                                        (二)復試合格考生是否錄取應以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名為主要依據(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開排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單獨排名),各招生單位根據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招生計劃及考生的入學考試總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和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入學考試總成績相同者,按初試成績高低排名。

                                                                        (三)各學科(專業)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未經復試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四)復試結果將由我校各相關招生單位及時公布,錄取時分學科(專業)或研究方向按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五)被我校擬錄取的調劑考生,學校將及時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里設置為“待錄取”狀態,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點擊“接受”。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接受我校“待錄取”信息,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六)全日制定向委托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需在復試時提供在職工作證明。擬錄取的定向就業考生須在擬錄取后一周內提交經定向就業單位同意的《定向就業申請表》。

                                                                        (七)我校除支教生以外,原則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應于錄取報盤前提交學校審核,錄取報盤結束后按教育部規定不再予以辦理。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考生納入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計劃。

                                                                        (八)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九)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將公示10個工作日。

                                                                        (十)對任何階段被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或隱瞞重要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其錄取或入學資格。

                                                                        十二、相關費用

                                                                        參加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生無須繳納費用。

                                                                        十三、復試紀律要求

                                                                        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及學校相關規定。

                                                                        (一)實行全程監督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確保復試錄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規范、操作公開,營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環境,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招生監督電話:0791-87046600(研招辦)、87046566(校紀委辦公室)。

                                                                        (二)實行責任制度。各招生單位務必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復試錄取程序、要求進行操作,加強對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和管理,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三)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直系親屬關系或利益相關的人員必須回避復試及錄取等相關工作。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各招生單位應按要求準確、規范、充分、及時地公開招生信息,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對所公開的信息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

                                                                        (五)實行復議制度。各招生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復試結果負責,須在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公布監督電話和郵箱,保證考生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反映的問題,招生單位和復試小組應認真核查復議,并按時將復議結果上報研究生院。

                                                                        (六)嚴肅考風考紀。各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各招生單位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四、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內容如與國家發布的有關2022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國家招生文件為準。

                                                                        (二)本辦法若有新的規定或補充,將另行公告。

                                                                        在線報名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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