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機學院2022年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1]2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教育部關于疫情防控的有關精神,并按照《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2號)、《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本市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滬教考院社考[2022]9號)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碩士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節。碩士研究生招生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完成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二、基本要求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符合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的考生。
2.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強對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成績、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績的考察,將其作為錄取與否的重要依據。
3.實行差額復試,復試人數一般不低于錄取專業人數的120%。
4.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三、組織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研究生處等有關部門負責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
2.校研究生招生監察工作小組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監察工作小組,參加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相關會議;復試期間監察人員進駐現場,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3.校研究生招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由黨委宣傳部、總務部、研究生處等相關部門參與的研究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全面梳理復試環節,主動排查,制訂研究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1)體檢。擬錄取的考生我校將在擬錄取后安排統一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政審。復試考生待錄取后按最新通知要求提交《政審表》。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環節,考生應按時提交。各招生二級學院研究生輔導員應對考生政治情況全面審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審核結果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3)誠信復試。認真閱讀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以及上海電機學院和報考二級學院發布的相關招考信息。須知曉: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4)保密。復試是國家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一部分,復試內容屬于國家機密級。復試過程中禁止錄音、錄像和錄屏,禁止將相關信息泄露或公布;復試全程只允許考生一人在面試房間,禁止他人進出。若有違反,視同作弊。對復試過程私自違規錄音、錄屏、錄像的內容在監督復議時不予采納。
(5)申訴和舉報。學校設立研究生招生復試申訴和舉報電話,具體如下:見官網
1、上海電機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考場規則.doc
2、上海電機學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網絡遠程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doc
上海電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022 年 3 月 17 日
原標題:上海電機學院2022年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辦法
文章來源:https://yjs.sdju.edu.cn/2022/0317/c526a95697/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