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業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碩士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節。為貫徹落實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號),根據教育部召開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及上海市相關文件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試組織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上海第二工業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以下簡稱“復試錄取辦法”)。
一、指導思想
1.堅持公平公正,結果公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2.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知識與能力并重,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創新精神以及心理素質等方面的考核。
3.堅持客觀評價,過程規范。注重量化評價,對考生綜合素質考核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加強復試工作規范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確保招生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組織管理
為確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嚴格規范和平穩有序,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行校、學部(學院)二級管理。
學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任組長,研究生部、學部(學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學校成立由書記、校長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對研究生招生復試過程中的突發事件采取相應的應急管理措施。學校同時設立研究生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根據有關規定調查處理招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并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學部(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訂本部門招生復試工作細則,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組織實施命題、復試、體檢、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品質考核和錄取等工作;遴選復試小組及相關工作人員并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在正式復試開始前進行模擬演練;負責考生的復試資格審核并審定進入復試名單;負責審核本單位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在學院網站公示;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必要的解釋,做好遺留問題的處理。
在招生工作小組指導下,學部(學院)組織復試小組實施復試工作。各復試小組統一討論確定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一般由不少于5名人員(原則上應有企業導師)組成,其中組長1人。另外配備秘書1-2名。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并認真填寫《上海第二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復試記錄表》,詳細記錄復試情況和考生作答情況,經復試小組成員簽字后,與擬錄取名單一并提交研究生部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其他復試材料保存在學部(學院)至少一年以上。
三、復試內容和方式
(一)復試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復試內容由學部(學院)根據不同復試方式、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自主合理設計,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建立完備的面試題庫,確保方向正確、科學準確,原則上做到“一生一題”,嚴防三年內重復用題,杜絕泄題漏題。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素養和綜合素養兩個方面,設定以下考察指標: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學習成績、獲獎情況等);
2.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的掌握情況,對本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情況等;
3.綜合知識應用能力;
4.外語能力(聽力、口語);
5.語言表達能力、思維的敏銳性及邏輯思維能力;
6.心理素質。
(二)復試方式
根據疫情防控常態化的相關要求,學校選擇《學信網》線上復試系統實施網絡遠程復試,并選用騰訊會議APP作為備用復試系統??忌鷧⒓泳€上復試須使用“雙機位”??忌毟鶕到y說明完成賬號注冊、身份識別、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提交復試材料、系統在線測試、候考、進入復試等環節,由復試小組對考生進行全面考察。心理素質測評需要考生在參加網絡遠程復試前自行完成,心理素質測評系統入口可在研究生部網站查詢。
四、復試要求
1.報考我校的考生,初試成績的總分和單科分數均需達到學校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劑考生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3.調劑考生的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4.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部(學院)應按照考生初試成績從高到低遴選進入復試名單。
5.所有考生均需通過復試才能擇優錄取,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按自動放棄處理。復試滿分200分,低于120分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6.復試實行差額制,一般按錄取人數不低于1:1.2比例進行差額復試。
7.同等學力考生在網絡復試系統加試。加試科目為2門。每門科目總分為100分,任一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每門科目加試時間不少于10分鐘。
8.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環節。復試內容屬于國家機密級??忌鷳杂X遵守《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復試考場規則》及《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對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保密,自復試開始至本學位點擬錄取名單公示前,嚴禁將復試內容等有相關信息對外透露傳播。若有違規,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