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2〕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等文件及海南省相關會議精神,為統籌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各項會議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以擇優選材、確保生源質量為出發點和歸宿,堅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線,科學規范實施復試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安全性。嚴格落實校園公共區域環境安全管理,保持腐蝕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與保密制度,加強應急處置,確保復試過程安全、穩定。
(二)公平性。加強組織管理,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格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加強復試錄取環節監督,堅持客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科學性。針對不同學科專業特點,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己丝茖W有效。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招生質量。
三、組織與管理
(一)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負責制定碩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復試錄取辦法、招生計劃分配與調整方案及應急處置預案,由研究生學院具體組織實施。
(二)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巡查組,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學院等部門聯合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查。
(三)各學院成立由本學院院長為組長的復試工作小組(需設置保密員與監督員),成員應包括院長、黨委書記、分管院長、學科或學位點負責人及導師代表等。復試工作小組組長對本學院復試工作全面負責,小組成員在組長領導下,負責根據學校復試工作錄取辦法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復試工作,審核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并聯名簽署意見,公布復試名單、復試成績,對復試及擬錄取結果負責,并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錄取的考生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要對全部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技術、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四)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成立若干復試小組,成員原則上不少于5人(含1名外語水平較好的教師),由本學位點指導教師以及相關學科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組成,另配備秘書與助理各1名,復試小組組長原則上由學科(專業)或學位點負責人擔任,負責按照學院制定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在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對本復試小組工作全面負責。具體負責確定本小組復試工作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復試程序并組織實施,需確保同一專業每個復試小組的復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等標準統一;負責復試命題(含加試科目)、閱卷工作;負責擬定復試考生名單、調劑考生名單;負責審定《海南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記錄表》與海南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成績評分及匯總表;負責擬定擬錄取名單,并對申請調劑但未進入復試的高分考生及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的考生進行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