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節。為做好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2〕3號)和《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復試錄取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堅持安全有序、科學選拔、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則,嚴格規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努力提升人才質量,安全平穩有序完成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領導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組織協調工作,包括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基本要求和擬錄取名單等的審定和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
(二)紀委監專辦
紀委監專辦對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督查巡視。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實行“一崗多控、多崗監督”機制,確保關鍵崗位、關鍵人員相互監督,確保復試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
(三)研究生處
研究生處全程對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部署、協調、監督;指導各招生學院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期間命題、考務、評分、錄取等工作;負責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受理考試申訴相關工作等。
(四)各招生學院
各招生學院負責組織實施復試的具體工作。在研究生處的指導下,做好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期間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遴選參加復試工作的專家和工作人員,并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完成復試考核內容的確定、復試命題、復試評分標準、復試程序、復試組織、復試成績登分等工作;做好本單位招生信息公開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等。
各招生學院成立復試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復試期間,各招生學院成立復試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遇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向研究生處報備,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處理復試工作中的各類突發應急情況。
三、復試工作基本政策
(一)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不低于120%。各學院碩士招生人數、復試時間、復試比例、復試分數線、復試名單、考核方式與內容、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等具體要求和通知詳見我校各招生學院后續公布的復試實施細則。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二)復試形式以現場復試為主,各學院可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采用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
(三)原則上復試成績占入學考試總成績的權重為30%,各專業復試成績權重詳見我校各招生學院后續公布的復試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