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順利完成,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和《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文件精神,以及湖北省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著力選拔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查。
二、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包括學校復試錄取工作制度和辦法制定,復試分數線審定、復試過程的監管以及擬錄取名單的審定等。
2. 研究生處負責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布置、指導、審查及監督等。
3.各考核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實施,審定復試細則,組建復試小組,細化復試各環節的考評工作。各考核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為直接責任人,各復試小組組長和成員是該組復試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各級責任人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慎而又慎、細而又細、實而又實,切實做好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及實施。
三、復試分數線
我校各專業復試分數線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采取差額形式劃定復試分數線,差額比例不低于120%,單科成績要求同國家一區基本分數要求。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方向),按實際上線人數參加復試。“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與復試線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四、工作要求
(一)方案制定
各考核單位根據本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方案,建立機構、明確任務、細化要求、落實責任。方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復試時間、復試方式、復試要求、復試程序、成績構成、申訴渠道等,將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的遴選辦法、紀律要求、行為規范等寫進方案。方案經學校研究生處審定后發布。
(二)人員選拔
各考核單位應遴選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參與復試工作,遵守學術回避原則。向參與復試的所有人員宣講政策、紀律和復試工作基本規范,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簽訂《工作責任書》;成立不少于5人的復試小組;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在復試結束后由研究生處集中統一保管。
(三)復試考核要求
要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對學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各考核單位要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復試考核評價機制,要根據培養目標要求、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等自主合理設計復試內容,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查。應充分考慮組考方式、復試人數、學科專業特點等情況,提前組織專家命制充足的試題,避免重復使用造成泄題。
(四)復試內容
1.外國語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英語聽說能力,滿分為30分,18分及格,不及格不予錄取。
2.專業課筆試:依據湖北中醫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的專業課復試筆試科目進行,由校內各相關學院和附屬醫院統一組織進行。專業課筆試時間為1小時。筆試總分為30分,18分為及格,不及格不予錄取。
3.綜合面試:綜合面試重點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心理健康狀況等。綜合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40分,24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4.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所有考生必須參加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相關單位復試小組根據本專業特點制定并公布,每生考核時間不少于10分鐘。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以合格為標準,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不合格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以本科結業生、高職高專畢業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加試(筆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每科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不及格不予錄取。
各項復試成績評定后向考生公布,并及時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具體復試內容、復試安排由各學院另行通知。
(五)破格復試
學校不進行破格復試錄取。
(六)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嚴格審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準考證、學歷證書或學歷認證報告(往屆考生)、學生證或學籍認證報告(應屆考生)、《入伍批準書》(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退出現役證》(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等材料。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達到招生學院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于復試前聯系招生學院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學校審核通過后,準予參加復試。
(七)組織實施
1.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小組成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要以適當形式提前組織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復試全程錄音錄像,確保資料清晰完備。
2.組織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
3.嚴肅考風考紀。各考核單位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要加強復試專家和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和管理,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堅決杜絕復試專家和工作人員自行其是。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復試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參加復試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參加復試的要主動報備。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各學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成績核算
1.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按百分制評分,組成應包括外語考核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實踐考核等。
2.錄取成績
錄取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錄取成績中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公共管理專業錄取成績=初試成績總分(滿分300分)×60%+復試成績總分(滿分100分)×3×40%,其他專業錄取成績=初試成績總分(滿分500分)×60%+復試成績總分(滿分100分)×5×40%。
(九)信息公開
1.平臺公開。各考核單位要高度重視招生信息公開工作,在學院門戶網站等設置專欄,公開復試通知、考核成績等信息。
2.內容公開。做到政策公開、方案公開、程序公開、成績公開、結果公開。具體包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申訴渠道等。
3.公開要求。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處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公示內容如有改動,須對改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改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各考核單位按規定及時、完整、規范公開復試錄取信息,接受監督和檢查。堅持“誰公開、誰把關、誰解釋、誰負責”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