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綜合評價,提升招生質量。
(二)堅持嚴格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三)堅持以人為本,優化考生服務。
(四)堅持加強領導,確保安全平穩。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我校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組織安排、整體協調學校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見官網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研究生院,負責復試錄取的具體組織工作,主要職責為:
1.擬定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公布我校各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接收調劑考生的基本要求。
3.審核各學院的復試細則辦法、擬錄取名單,發待錄取通知,在校研究生院網站進行公布和公示。
4.會同校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違紀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受理考生咨詢、投訴、申訴等。
(二)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
各學院經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報研究生院備案。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本學院復試錄取各項具體工作:
1.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和本辦法制訂學院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并報研究生院審核。
2.學院在不低于學校復試分數線的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可在復試細則中提出進入復試的成績及其他學術要求,并提前公布。不得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或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3.嚴格審查調劑復試考生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
4.優選本學院研究生導師成立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的成員不少于5名,設組長1人。
5.對參加學院復試的研究生導師和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指導、監督復試小組開展復試工作。
6.審核各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匯總審核本學院考生成績,上報擬錄取、候補錄取、不予錄取名單到研究生院。
7.復試全過程須規范錄音錄像。錄音錄像及相關記錄材料由各學院統一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保存時間為復試結束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