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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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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齊魯工業大學

                                                                        當前位置:考研招生在線 > 考研復試  > 院校復試

                                                                        浙江海洋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規定

                                                                        時間:2023-04-17     編輯:考研招生在線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為促進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復試

                                                                        1.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重點突出。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實行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6)按符合復試條件、超過錄取人數的一定比例實行差額復試。

                                                                        2.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工作,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見附件1)。

                                                                        (2)各學位點牽頭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工作實施方案,指導各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負責審核各學科專業(領域)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確定推薦錄取名單;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3)各學科專業(領域)成立復試小組,在學校、學院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復試小組成員主要為研究生指導教師,也可以邀請特殊需要的相關教師參與;參加復試的教師原則上應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辦事公正,無直系親屬報考。

                                                                        (4)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復試考核的方式、內容、評分標準、程序等,并組織實施。

                                                                        (5)學校統一制訂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見附件2)。

                                                                        3.復試準備工作

                                                                        (1)制訂并公布復試工作辦法

                                                                        學校根據當年度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工作辦法包括復試程序、方式、成績計算方法和使用等內容。復試工作辦法確定后,應最遲在復試前一周在教育部指定網站和學校網站公布。各學院根據要求制訂出相應的復試工作實施方案。

                                                                        (2)遴選培訓工作人員

                                                                        學校制訂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和行為規范(見附3)。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作風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研究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

                                                                        (3)命制復試試題

                                                                        按照研究生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見附件4),做好復試試題命制工作。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試題。筆試考試科目由學院確定,但不得與初試考試科目相同。面試包括口試、實驗、實踐操作等方式,以口試方式為主,具體由各學院確定。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4)確定參加復試資格條件與考生名單

                                                                        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資格條件和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并通知考生。

                                                                        (5)進一步審查、確認考生資格

                                                                        在考生復試報到時,須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復試資格。復試期間若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狀況等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

                                                                        4.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強化現代教育測量理論和手段在復試中的應用,科學合理地設置復試方式與方法,發揮復試對考生專業能力和能力傾向、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

                                                                        (1)主要方式

                                                                        ①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

                                                                        ②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對實踐(實驗)能力有要求的學科專業(領域)應單獨組織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③面試

                                                                        ④其他

                                                                        (2)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學??梢愿鶕W科專業(領域)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①專業素質和能力

                                                                        ——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外語聽說能力;

                                                                        ——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②綜合素質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本學科專業(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人文素養;

                                                                        ——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③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3號)等文件在學校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各學科專業(領域)可根據本學科專業(領域)特點,提出具體體檢要求。

                                                                        5.復試具體要求

                                                                        (1)專業課筆試。按照當年度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的考試科目由學校統一組織,考試時間為3小時。

                                                                        (2)綜合面試(包括外語聽力及口語、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等),要著重考核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及創新精神。綜合面試時間每個考生不得少于20分鐘,其中外語聽力及口語考核時間至少占5分鐘。同一學科專業(領域)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證錄取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工作環節,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己斯ぷ靼忌趩挝惶峁┑挠嘘P情況和對考生的直接考核情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3)對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須嚴格復試,要加強對其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筆試加試科目不得少于兩門,且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和復試考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各專業加試考試科目以當年度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為準。

                                                                        (4)對跨專業調劑考生的復試需從嚴掌握,是否加試本專業筆試考試科目由各學科專業(領域)復試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5)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6)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并當場為每個考生給出成績和評語。

                                                                        6.復試成績的使用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由各學院根據不同學科專業(領域)確定。

                                                                        (3)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由復試小組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7.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以確保復試工作公平、公正、有序進行。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學院要組織專家進行復議。

                                                                        (5)復試過程中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匯報,對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或違紀違規事件,由學?;蛏霞壷鞴懿块T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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