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我省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3〕9號)、《湖南科技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方案》等相關規定,切實規范調劑復試工作程序,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經研究,制定本辦法。
一、接收調劑生的基本要求
1.凡申請調劑到我校的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A類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同時滿足我校調入專業的復試分數線要求。
2.調入專業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覆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
3.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學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得調劑到法律(法學)專業學位。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6.調入教育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須為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人員。
二、調劑計劃、復試名單確定及調劑系統操作要求
1.學校根據各學院第一志愿考生上線數、下達的招生計劃數及完成情況確定調劑計劃,各學院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的計劃,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收回。
2.對于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考生所在地域和出身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3.調劑系統操作:校內外調劑考生必須及時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提交調劑申請,按規定程序操作,未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辦理登記手續并確認的調劑無效。第一批調劑系統開放時間為4月6日0:00-4月6日20:00(調劑生源充足專業滿12小時后,將適時關閉;生源不足的專業開放時間可適當延長)。如有后續調劑,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