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安全有序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和安徽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安徽省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3〕4號)精神以及相關會議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提升選拔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和安徽省有關文件要求,嚴格考生資格審查與復試過程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復試工作公平公正。
(三)堅持科學選拔。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科學制定復試方案,認真設計復試內容,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質量。
二、組織領導
(一)設立研究生復試考核工作領導組
復試考核工作領導組制定復試工作實施細則,負責相關學位點的復試錄取工作。學院復試考核工作領導組要抓好復試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公道正派且無親屬報考的教師參與復試工作,并對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規范其工作行為,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保證人才選拔質量,做到公平公正。
(二)設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專項小組
設立考務組、保障組、宣傳組、督查組等四個專項工作組,分別負責復試中考生資格審查與信息數據保密和報送、保障復試期間網絡暢通與做好防疫、關注復試期間輿情并及時處理負面影響、全程監督復試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公平公正。
(三)成立相關學科(專業)復試專家組
復試專家組承擔相關學科(專業)的復試工作。復試專家組原則上至少由5名教學經驗豐富、科研能力強、外語水平較高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含副教授)的教師組成,其中碩士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于3人,外語聽說能力較強的老師不少于1名。同時,指定專人全程參與復試工作并對復試過程進行監督。
三、復試安排
(一)復試方式及時間
2023年文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采取現場復試方式進行。
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時間:2023年3月31日至4月1日進行,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
學科/專業代碼 |
專業測試(筆試) |
綜合面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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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安排 |
地 點 |
時間安排 |
地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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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語言文學/0501 |
3月31號下午14:30-15:30 |
景行樓301 |
3月31號晚上18:30-21:30 |
景行樓826 |
新聞與傳播/0552 |
3月31號下午14:30-15:30 |
景行樓301 |
3月31號晚上18:30-21:30 |
景行樓825 |
學科教學 (語文)/0451 |
3月31號下午14:30-15:30 |
景行樓301 |
4月1號上午8:00-12:00 ;14:00-18:00 |
景行樓826 |
調劑考生復試錄取時間:根據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網上調劑意向采集系統”將于3月31日開通,“調劑服務系統”將于4月6日開通。原則上4月30日前完成報考我院調劑考生的復試錄取工作。
(二)復試分數及比例
1.初試成績達到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一區復試分數線要求。
2.復試一般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成績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可適當擴大比例,最高一般不超過150%。
(三)調劑條件及調劑程序
1.調劑條件
(1)符合我校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符合《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考生調劑的其他相關條件。
2.調劑程序
(1)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進行網上調劑,否則無效。
(2)學校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對于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將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若第一批次復試后仍有缺額,將安排再次開放系統接受考生調劑。
(3)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學校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四)復試材料及審查
1.復試之前,審查考生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2)應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考生提供畢業(結業)證書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準考證;
(4)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
(5)《阜陽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政治審核表》,應屆生一般由考生所在學院填寫蓋章;往屆生在職的由單位人事部門填寫并蓋章,如無明確單位的,由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原畢業學校所在院系鑒定、蓋章;
(6)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需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役部隊簽發的“退出現役證”;
(7)《誠信復試承諾書》;
(8)學科(專業)要求的其他材料。
2.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復試或錄取資格;考生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學院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審查工作。
(五)復試內容
強化復試綜合評價,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同時加強創新潛質考核,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復試考核評價機制,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專業測試、綜合面試(含外國語聽說能力測試等)。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由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考核工作領導組組織實施,主要考核考生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己私Y果不計入總成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專業測試
測試內容涵蓋原有筆試內容,滿分為100分,實行綜合性、開放性命題,考生現場書寫,限時60分鐘。
3.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采用即時問答形式進行,包括專業知識能力測試、綜合素質能力測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礎知識、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創新潛質等綜合素養,時間20~30分鐘,滿分為100分。
(1)專業知識能力測試主要考察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測試本學科(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專業)領域發展動態的了解,評估在本學科(專業)領域的發展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能力測試主要考核考生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以及實際工作表現,進一步了解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人文素養以及心理健康等。
(3)外語聽說能力測試主要考核考生外語的聽說能力。
(六)復試成績計算
考生復試總成績=(考生初試成績/初試各科目總成績)*100×60%+復試成績×40%。
其中:復試成績=專業測試×40%+綜合面試×60%。
復試工作結束后,文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考核工作領導組核算確定復試成績,填寫《阜陽師范大學復試成績匯總表》,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及時報送研招辦。
(七)復試過程管理
1.考前管理
(1)運用“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2)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3)同一學科(專業)領域的復試方式、時間、難度和評定標準要統一。
2.考中管理
(1)堅持并進一步完善“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確保公平公正。
(2)若發現考生作弊、考題泄露等違規行為,學院應立刻保存現場證據,及時向研招辦報告。對在復試過程有違紀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3)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以備復查。
(八)復試服務保障
文學院應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安排專人受理考生咨詢,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四、招生錄取
(一)文學院分批安排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的錄取工作。文學院根據復試總分排名,對復試合格考生,按排名先后順序錄取。第一志愿考生“擬錄取”通知由學院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形式告知,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確認,逾期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調劑考生由學院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送“擬錄取”通知,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確認,逾期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若有放棄“擬錄取”資格考生,由學院依次遞補錄取。
(二)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擬錄取的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研究生處、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
(三)經學校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錄取名單,在研究生處網站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四)被錄取的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其錄取資格無效。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其錄取資格無效。
(五)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被錄取的新生入學報到時集中安排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其錄取資格無效。
五、復試監督
(一)嚴肅招生紀律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招生復試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二)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文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各個環節由學校監察處、研究生處監督,保證公平公正。復試名單、復試工作方案、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自覺接受監督。文學院復試全過程接受輿論和社會監督。
督查舉報電話:0558-2596501。
六、聯系方式
網址:http://www.fynu.edu.cn/wxy/
電話:0558-2596502
七、其他說明
(一)本方案適用于我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其他未盡事宜由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本方案與上級主管部門文件有沖突時,以上級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