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考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維護復試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規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健全集體領導和集體決策機制,保證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和《關于做好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擇優錄取、強化監督”的原則,確保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堅持辦學特色和培養需求,科學設計復試方案。
(三)堅持立德樹人,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
1.人員組成
組長:校黨委書記;校長
副組長: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校長
成員:學校辦公室主任、紀委辦公室主任、保衛處處長、后勤處處長、重點建設與發展規劃處處長、網絡信息中心主任、研究生部主任、各研究生招生學院院長。負責統籌協調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審定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等相關文件、招生計劃分配方案、處置突發事件等。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部,辦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部主任兼任。
2.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⑴負責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統籌協調,制定我校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組織開展我校復試和錄取工作;
⑵負責組織命制復試試題、專業綜合課筆試和同等學歷加試考試、評卷工作;
⑶遴選復試工作人員,選派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德端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
⑷對相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⑸檢查復試錄取工作的規范性。
(二)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監察小組(簡稱監察小組)
1.人員組成
組長:紀委辦公室主任
成員:紀委辦公室
2.工作職責
監察小組負責對全校碩士生招生復試中的各個環節的規范性、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性等進行監督檢查。
(三)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組(簡稱工作組)
1.人員組成
研究生招生工作組以學院為單位,組長為學院黨委書記、學院院長,成員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學院領導、相關學科(領域)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研究生導師等組成(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考試者不能作為小組成員參加復試工作)。
2.工作職責
⑴依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我校復試辦法,制定本學院具體復試錄取實施細則,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方法、內容、評分標準、程序以及工作規范;
⑵負責組織對考生復試資格的審查,審查內容主要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學歷證明或學歷學位證書等。
應屆考生主要包括:
①學生證原件;
②考生所在學校教務(或學工)部門出具的應屆生學籍證明原件;
③教務部門出具的成績單;
④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往屆考生主要包括:
①畢業證書原件;
②已獲學位的考生還需出示學位證書原件。對原件有疑問的,由研招辦向發證單位核實或上網核查。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無此證明者不得錄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⑶按學科(領域)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小組(簡稱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人數應不少于五人,設組長一人,安排記錄員一名。復試小組的組成應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組審定;復試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工作;制定外語綜合能力測試的實施方案、測試試題的命制和測試等工作;
⑷審核各學科(領域)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等;
⑸負責及時上報與錄取有關的材料;
⑹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被錄取考生進行必要的解釋和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等。
(四)成立督查小組(簡稱院督查小組)
督查小組以學院為單位,組長為學院黨委書記,成員由學院負責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副院長和學院辦公室人員組成。負責學院在碩士生招生復試中規范性的監督檢查并對考生思想品德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