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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齊魯工業大學

                                                                        當前位置:考研招生在線 > 考研調劑  > 推免生招生

                                                                        重慶交通大學航運與船舶工程學院2022年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

                                                                        時間:2021-08-18     編輯:考研招生在線

                                                                        為確保我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順利開展,激勵本科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和全面發展,根據《重慶交通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經學校2021年第15次校長辦公會、第18次黨委常委會會議審定和《重慶交通大學關于印發《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交大〔2021〕163號)的精神,結合航運與船舶工程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

                                                                        組  長:雷  林 范曉飚

                                                                        副組長:譚家萬 蔣  攀

                                                                        成  員:李  霖  彭中波  魏  偉  陳  析  王  希  印洪浩 袁培銀 張丹 劉光銀

                                                                        秘 書:張淑珍 吳燕

                                                                        二、推薦

                                                                        (一)推薦條件

                                                                        推免生應為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理想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2.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專業計劃內必修、選修課程無不及格記錄,加權平均成績在專業排名前30%(包含位于專業排名30%),平均學分績點不低于3.0。成績排名以第一次考試成績為準,重修、免修成績不參與排名計算。

                                                                        4.非外語專業學生,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5分或全國大學小語種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60分;外語專業學生,全國專業外語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60分或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5分。

                                                                        5.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對在校期間獲得A類學科競賽三等獎以上獎勵(排名前3位),或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與學業相關科研論文的,確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特殊優秀學生,成績專業排名可放寬至前50%(包含位于專業排名50%),平均學分績點不低于2.5。

                                                                        學校組成專家審核小組(專家審核小組由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人員組成,一般不少于5人),學校專家審核小組通過答辯形式對特殊優秀學生的成果進行審核鑒定,給出明確的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全過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學生特殊學術專長在推免系統和學校網站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可參加學院綜合排名。

                                                                        (二)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產生辦法

                                                                        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是指:從本學院推免生申請者中根據申請者總測評分擇優選拔產生的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

                                                                        滿足推薦基本條件的學生,在本人申請的基礎上按學生“必修課和選修課”的加權平均分(百分制)×85%+獎勵分(總分15分)的總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產生推免生候選人名單,并予以公布。

                                                                        加權平均成績=∑(課程成績×該課程學分)/∑課程總學分。

                                                                        獎勵加分根據學生在學術科研、創新創業、社會實踐取得成果以及獲得榮譽進行認定和加分。學院參照學校獎勵加分建議標準(見附件1),結合學院實際制定具體獎勵加分細則,報學校審核備案。

                                                                        (三)推免生名額

                                                                        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下達給學院的推免名額,確定2022年我院推免指標分配各專業推免名額。各專業推薦名額的分配主要參考各專業當年畢業生在全院當年畢業生中的比列,在同等條件下向考研率較高的專業傾斜。

                                                                        (四)推薦程序

                                                                        1.學院向2022屆本科畢業生公布《重慶交通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經學校2021年第15次校長辦公會、第18次黨委常委會會議審定和《重慶交通大學關于印發《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交大〔2021〕163號)及本實施細則,認真宣傳、組織,切實做好推免生的選拔和推薦工作;

                                                                        2.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提交申請和相關材料(見《重慶交通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附件:申請書、專家推薦信2份、加分證明材料復印件及原件、外語等級成績單復印件及原件),由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根據(交大〔2021〕163號)文件和學院相關實施細則確定我院推免生候選人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按學生加權平均分(百分制)×85%、獎勵分(總分15分)總分由高到低進行綜合排名,如有最后總分相同者,按如下順序進行綜合排名:成績排名,英語等級分數,科研成果層次類型排名,論文和競賽層次類型排名,各種獎勵的層次等級進行綜合排名。最后按綜合排名確定我院各專業的推免資格獲得者初選名單(如有人棄權,在本專業候選人里按綜合排名來選替補,如本專業沒有替補人選,在學院其他專業候選人選里面按總分排序來選替補。),在規定時間內將名單及全部材料報送學校教務處。

                                                                        4.教務處匯總各學院推免資格獲得者初選名單及材料后,上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最終產生推免資格獲得者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對有異議的學生,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會同相關部門查明情況,公布處理結果。如無異議,由學校將推免資格獲得者名單上傳至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推免服務系統”,同時推免資格獲得者要登陸“推免服務系統”完成相關手續。

                                                                        5.2022年推免生報名個人申請、相關材料(專家推薦信2份、加分證明材料復印件及原件、外語等級成績單復印件及原件)遞交至至學院學工辦,截止時間為2022年9月10日下午5點,逾期不予受理并視為學生自動放棄本次推免資格,責任與后果學生自負。

                                                                        (五)推薦免試研究生獎勵分計分辦法(見附件)

                                                                        三、附則

                                                                        1.特殊優秀人才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特殊優秀人才以外的特殊情況由院推免生工作小組討論決定。

                                                                        2.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查實,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并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附件:航運與船舶工程學院推薦免試研究生獎勵分計分辦法

                                                                        加分

                                                                        類別

                                                                        獲獎級別

                                                                        建議加分范圍(分)

                                                                        備注

                                                                        學科

                                                                        競賽

                                                                        A類一、二、三等獎

                                                                        一等加5分、二等加4分、三等加3分

                                                                        1.學科競賽分類依據以教務處關于競賽分類調整的最新結果為準;

                                                                        2.同一學科競賽多次獲獎的以及同一項目內容參加不同學科競賽獲獎,取獎勵最高分值,不累加;

                                                                        3.團隊性競賽獲獎項目排名前3按100%獎勵分值加分,項目排名4-6按50%加分,其他按20%加分

                                                                        4.比賽設置特等獎的,特等獎按一等獎分值加分;

                                                                        5.未涵蓋學科競賽,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依據本辦法設定競賽項目、級別和加分上限;

                                                                        6.學科競賽類別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B類一、二、三等獎

                                                                        一等加4分、二等加3分、三等加2分

                                                                         

                                                                        C類一、二、三等獎

                                                                        一等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

                                                                         

                                                                        D類一、二、三等獎

                                                                        一等加1.5分、二等加0.8分、三等加0.2分

                                                                         

                                                                        學術

                                                                        成果

                                                                        SCI、EI、SSCI、CSSCI收錄的期刊論文

                                                                        SCI、EI收錄的加5分、SSCI、CSSCI收錄的加4分

                                                                        1.申請者為論文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作者所在單位為重慶交通大學;

                                                                        2.論文內容須與本專業相關或與本人參與的創新創業項目研究內容相關;

                                                                        3.發表論文一律以所提供的原件為準,錄用通知不予承認;被檢索的論文須提交正式檢索證明;

                                                                        4.核心期刊由學院結合實際進行界定和認定;

                                                                        5.普通期刊論文認定篇數最多不超過2篇,新聞類文章不算;

                                                                        6.會議論文由學院認定級別;

                                                                        7.學術成果類別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核心期刊論文

                                                                        3分

                                                                         

                                                                        普通期刊論文

                                                                        普通期刊論文加0.5分、會議論文加0.1分

                                                                         

                                                                        專利授權

                                                                        發明專利

                                                                        3分

                                                                        1.專利授權須為原始發明,專利權人為重慶交通大學,限第1發明人。受理階段或轉讓、變更發明人的不予承認;

                                                                        2.專利授權類別獎勵項目中,有多項專利授權的,只計算一次獎勵分值,不累加。

                                                                         

                                                                        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

                                                                        實用新型加0.5分、外觀設計專利加0.4分、軟件著作權加0.25分

                                                                         

                                                                        文體競賽

                                                                        國家級文藝類競賽

                                                                        一、二、三等獎

                                                                        一等加4分、二等加3分、三等加2分

                                                                         

                                                                        1.以團體為單位參加比賽的,成員總數少于(含)11人的,各成員按相應等級得分的1/2加分;成員總數超過11人的,各成員按相應等級得分的1/4加分;籃、排、足 以實際比賽上場主力隊員人數加分;

                                                                        2.比賽設置特等獎的,特等獎按一等獎分值加分,其他等級順延;

                                                                        3.文體競賽類別獎勵項目中,有多項獲獎的,只計算一次獎勵分值,不累加;

                                                                        4.文體競賽級別由校團委和體育部認定。

                                                                         

                                                                        省級文藝類競賽

                                                                        一、二、三等獎

                                                                        一等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

                                                                         

                                                                        國家級體育類競賽

                                                                        1-8名

                                                                        1名加4.5分、2名加4分、3名加3.5分、4名加3分、5-6名加2.5分、7-8名加2分

                                                                         

                                                                        省級體育類競賽1-4名

                                                                        1名加3分、2名加2.5分、3名加2分、4名加1.5分

                                                                         

                                                                        榮譽

                                                                        稱號

                                                                        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干部、優秀青年志愿者、“三下鄉”先進個人等其他國家級榮譽

                                                                        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干部、優秀青年志愿者、“三下鄉”先進個人加4分、其他國家級榮譽加3分

                                                                         

                                                                         

                                                                         

                                                                         

                                                                         

                                                                         

                                                                         

                                                                        1.榮譽稱號類別獎勵項目中,同一項目名稱獲得多項榮譽稱號的,只計算一次獎勵分值,不累加;

                                                                        2.榮譽稱號類別累計加分不超過4分。

                                                                         

                                                                        重慶市優秀共產黨員、重慶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干部、優秀青年志愿者、“三下鄉”先進個人等其他重慶市級榮譽

                                                                        重慶市優秀共產黨員、重慶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干部、優秀青年志愿者、“三下鄉”先進個人加3分、其他重慶市級榮譽加2分

                                                                         

                                                                        校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干部、優秀青年志愿者、“三下鄉”先進個人等榮譽。

                                                                        校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干部、優秀青年志愿者、“三下鄉”先進個人加0.5分、其他校級榮譽加0.2分

                                                                         

                                                                        其他

                                                                        進入國際組織實習

                                                                        進入國際組織實習加2分

                                                                         

                                                                        1.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須已結題驗收;

                                                                        2.創新創業訓練團隊項目排名前3按100%獎勵分值加分,項目排名4-6按50%加分,其他按20%加分;

                                                                        3.其他項目類別累計加分不超過2分。

                                                                         

                                                                        公派海外(境外)學習經歷(半年或一學期以上)、應征入伍

                                                                        1分

                                                                         

                                                                        承擔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國家、市級、校級)

                                                                        國家級加2分、市級加1.5分、校級加0.25分

                                                                                 
                                                                         

                                                                        說明:1.所獲獎勵加分成果均為大學在讀期間獲得,須提供證明材料,截止日期為推免申請材料提交截止時間。

                                                                        2. 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3..獎勵加分累計不超過15分。

                                                                         

                                                                        在線報名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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