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是國家選拔優秀人才的一項重要措施,是促進學院提升教學質量,激勵在校本科生勤奮學習、勇于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手段。為做好2024年推免工作,根據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將我校2024年推免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1.學校成立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推免工作,推免工作具體事務由教務處負責組織實施。
2.各單位成立推免工作組,負責本單位推免工作,制訂本單位推免生遴選辦法和實施細則。推免工作組由分管學生工作、本科教學工作、研究生教學工作的單位領導和教師代表組成,成員一般不少于7人。
二、推薦類別和推薦條件
1.推免類別包括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在校研究生輔導員推免生和國防科工單位補償計劃推免生等。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由團委組織遴選,在校研究生輔導員推免生由學生工作處組織遴選,其他類別由教務處組織遴選。
2.各種類型推免生推薦條件按照《中國海洋大學推薦本科應屆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修訂)》(海大教字〔2021〕9號)(以下)執行。
三、推薦名額
1.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給學校的推免名額,以各單位學生人數為主要依據,同時考慮學院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專業建設水平、承擔的拔尖人才培養計劃以及創新創業活動開展情況等因素,確定各單位推免名額。具體情況待教育部下達年度總名額后,另行通知。
2.各單位推免工作組根據學校下達的推免名額,結合本單位各專業具體情況確定各專業推免名額。
3.研究生支教團推免名額根據教育部、團中央當年的通知確定。
4.國防科工單位補償計劃推免名額根據相關要求直接下達到指定專業。
四、推薦要求
1.推免工作注重對學生本科學習階段的過程性評價,將本科學習階段平均成績作為最基礎的遴選指標,不再專門組織遴選推免生的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
2.各單位按照學校推免辦法和本單位推免細則,依據推免遴選指標體系對學生在本專業內進行綜合排名,結合專業的推薦名額,擬定推免生推薦名單。
3.各單位將擬定的推免生推薦名單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后,將本單位推薦名單報送教務處。
五、推薦工作進度
1.各單位成立推免工作組
各學院應成立學院推免工作組,召開學院推免工作組會議,研究、制訂2024年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并向學生公示,認真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推免工作。請各學院將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和學院推免工作組名單(附件2,紙質版和電子版)于8月31日前提交教務處審核、備案。
2.組織學生成績測算并報送學生排名名單
各學院按照本學院推免工作實施細則的要求,以專業為單位對學生進行學習成績排名,學院學生成績匯總表(附件3,紙質版和電子版)經學院公示無異議后,經學院推免工作組組長審核簽字后于8月31日前報送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