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院2024屆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及《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河財政文【2018】18號)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推免工作組織與領導
為做好2024屆推免生工作,社會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組,負責我院推免生遴選、推薦工作。
(一)社會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組
推免生遴選工作組負責全院推免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實施,維護推免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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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學院推免生遴選監督工作組
監督工作組受理社會學院關于推免工作的各類申訴和建議,保證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申訴渠道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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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薦條件
(一)學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由本人向社會學院提交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社會學院應屆本科畢業生。
2.思想道德表現優秀,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而奮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能自覺遵守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紀守法,積極向上,示范作用明顯,得到師生公認。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在校期間所學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在本專業(方向)排名進入前20%。非外語專業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達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語種通過全國四級考試),或雅思成績5.5分以上,或托福成績80分以上。
4.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5.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6.品行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7.對在文藝、體育及社團工作等方面有特長的學生,在綜合排名時予以適當考慮。對具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或在全國性競賽活動中獲獎者,由三名以上社會學院教授或副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遴選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可不受綜合排名限制,但學生的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二)推薦排名的綜合評定辦法
Z(綜合成績)=X(學習成績)+S(素質成績)+M(面試成績)
其中:學習成績占90%,素質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
1.學習成績(X)是指學生的前三年(五年制為前四年)所有課程歷年加權平均成績(百分制)。各課程成績的計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績確定,具體由學院教學秘書根據教務管理系統審定。
2.素質成績(S)是指學生的政治素質、思想素質、道德素質、審美素質以及心理素質等方面的綜合成績。素質成績結合院設職能部門評價、學生互相評議、日常表現等方面綜合確定。
3.面試成績(M)是指通過面試考核學生的外語能力和科研潛質取得的成績。面試成績由社會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組進行評定。
三、推薦程序
(一)9月1日前,社會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組,制定推免實施辦法,報教務處備案,并在學院網站公布。務必通知到2024屆所有畢業生。
(二)9月1日-9月7日,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由本人向社會學院提出申請,填寫《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社會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組按照推薦條件,對報名學生進行審查、考核與綜合排名,并對綜合排名結果公示。對有異議的人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組需及時查明情況,公布處理結果。未經社會學院公示的初選資格無效。
(三)社會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組按學校分配的名額,等額確定擬推薦學生名單,并填寫《推免生名單表》,將電子版和紙質版上報教務處,紙質版需由學生本人核對后簽字確認。
(四)學校對擬推薦名單進行審核、公示。對有異議的學生,學校將查明情況,公布處理結果。
(五)學校將審定后的推免生名單上報“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
(六)推免生按要求在“推免服務系統”完成報考、錄取階段等相關工作。
四、后期管理
(一)推免生申請就讀我校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具體程序和復試要求按照研究生處相關規定執行,申請就讀其他高校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具體程序和復試要求依據相關高校規定執行。
(二)具有推免生資格的考生被錄取后仍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并繳費,并按規定及時到指定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
(三)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在畢業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1.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發現并證明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2.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學校紀律處分的;
3.最后一學年有必修課成績不及格的;
4.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論文)或其他實踐環節考核成績未取得合格成績者;
5.在畢業時未獲得畢業證書或學士學位證書的。
(四)學生對推免遴選過程及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學校監督領導小組和社會學院監督工作組提出申訴,申訴程序按照《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執行。
五、咨詢、監督電話及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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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社會學院(2024屆)推免生遴選工作實施辦法
文章來源:http://shx.huel.edu.cn/info/1067/57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