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免生遴選工作指導思想
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堅持以德為先,突出能力考查,以選拔質量為核心,對學生全面考查、綜合評價、擇優選拔。在對學生一貫表現、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評價的基礎上,加大對學生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核,確保推免生質量。
二、院系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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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機制,負責制定本院系推免生工作細則、審核本院系被推薦者的資格和條件,尊重并維護學生自主選擇志愿的權利,切實保障推免生自主報考。
三、推免對象及條件(此處僅針對本院系學生)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南京大學2024年應屆優秀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理想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強。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積極向上,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在校期間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無任何受處分記錄。日常行為考核等級均在“良”以上。
3.勤奮學習,成績優良,思想政治理論及實踐課程學習情況良好,除學分及畢業論文要求外,已具備《南京大學學士學位授予管理辦法》規定的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原則上學生所獲學位課程學分績(即教務系統成績單顯示數據)排名處于專業前 70%。按照教學計劃進度,如學生當前尚有應修讀的專業準入準出課程或通修課程不及格,則不得申請。
4.南京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學生(注:此處僅指運動員班的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學生)在申請推免生資格時,除須滿足上述1-4條之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積極參加學校運動隊訓練,運動訓練課平均成績不得低于90分(百分制);
(2)積極代表學校參加各級各類體育競賽,且至少有兩年獲得過全國大學生體育比賽前五名或江蘇省大學生體育比賽前二名的記錄(須為主力隊員,且球隊中主力隊員人數不得超過比賽報名人數的70%)。
5.申報教育部各類“補償計劃”(相關師范院校、國防科工院所等)的學生,須滿足上述第1-4條要求,學院將擇優推薦。
6.“研究生支教團”推免專項的申報條件及程序參見校團委發布的相關文件。
四、推免學分績
(一)納入學分績計算范圍的課程學分認定規則與計算方式
針對納入推免課程的學分績計算,只計算首次考試成績(非補考或重修成績),納入學分績計算范圍的課程清單見附件1,部分替代課程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