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我校202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及報考研究生資格審查工作,根據上級部門文件精神和《關于印發<湘潭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版)>的通知》(湘大教發〔2022〕9號)(以下簡稱推免辦法)有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1. 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教學工作、學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
成 員:校教學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工作部、校團委、校監察專員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
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相關政策文件,組織開展全校推免生的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由教務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教務處負責具體組織工作,校監察專員辦公室全程進行監督。
2. 各學院成立由院長、分管教學工作的負責人、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班主任及導師代表等人員組成的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推免生資格審查、推薦等工作。
二、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
(一)推免生資格
1. 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202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職高對口、獨立學院學生)。
2. 符合推免辦法相關條件,其中推免辦法中第四條第一點“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以上(藝術類專業400分以上),或外語類專業學生通過專業四級”,調整為“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以上(藝術類專業400分以上),或外語類專業學生通過專業四級,其他語種全國大學外語四級/六級考試成績60分以上(百分制)”。
3.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及《關于印發<湘潭大學激勵大學生參軍入伍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湘大學發〔2021〕5號),在校期間參軍入伍,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學校推免基本條件的學生,擇優推薦為推免生。
(二)推免指標分配原則
1.學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推免生指標,按規則分配至當年度有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學院(含符合推免辦法第五條要求的獎勵指標)。
2.各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按規則將本院推免生名額合理分配至各專業,并組織開展院內推薦。
(三)推免程序
1. 8月29日-9月1日,各學院組織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在教務管理系統中自愿報名(點擊預約申請-研究生推免報名-研究生報名列表-報名并填寫相關信息),并收集符合推免辦法第五條要求的學生相關材料。同時將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組成原則及具體名單加蓋公章后報送教務處教研科。
2. 9月5日前,各學院在教務管理系統中對符合推免辦法第五條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并整理報送以下材料:
(1)湘潭大學2024年學院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匯總表(附件1);
(2)相關證明佐證材料;
(3)學生個人成績單(需加蓋學院及教務處公章后掃描成PDF電子檔,掃描件電子檔以“身份證證件號碼_姓名”命名)。
3. 9月7日前,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查符合推免辦法第五條的學生材料,確定獎勵指標。
4. 9月8日前,學校根據獎勵指標和其他指標分配規則計算并公布下撥學院指標。各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根據預計畢業生人數等情況將推免生名額合理分配至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