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西華師范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學院成立“西華師大法學院推免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實施學院的推免工作。
學院推免工作小組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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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院成立“西華師大法學院推免工作專家審核小組”(以下簡稱“學院推免工作專家審核小組”),學院推免工作專家審核小組負責會同相關領域權威專家、相關期刊雜志單位或賽事主辦單位等,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
學院推免工作專家審核小組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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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院紀委書記李慶子全程監督學院推免工作
二、推免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在對學生學習成績和科研能力量化測評基礎上,突出對學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科研潛質和專業發展能力傾向等的考核,全面衡量知識、能力和素養,擇優選拔。
三、推免生的申請條件
同時滿足下列各條件者具有推免資格。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公費師范生、專升本學生、鄉村振興計劃學生)。
(二)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政治立場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身心健康,無任何違法違紀記錄(違紀記錄指按照《西華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給予的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記錄),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在校期間前六學期所有必修課程及所有專業必修課程成績排名均列全年級本專業前40%,且在校期間補考或重修記錄不超過1門。
(四)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潛質;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在校期間無學術不端行為。
(五)外語基礎好,本科期間,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獲425分(含)以上,或非通用語種考試成績合格。
(六)具備該條第(一)(二)(四)(五)款條件,在校期間前六學期所有必修課程及所有專業必修課程成績排名均列全年級本專業前70%,且補考或重修記錄不超過2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學院召開推免工作專家審核小組會審查通過,公示無異議并報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參與推免生遴選:
1.本科階段在學校認定的A類及以上級別期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表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
2.參加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發布的《全國普通高校學科競賽排行榜內競賽項目名單》中規定的競賽項目,或學校認定的重要學科競賽項目(如“東芝杯”),獲得全國賽三等獎及以上獎勵的學生(團體項目需排名前三的主力隊員);
3.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競賽,或參加行業認可度高、參賽范圍廣且由學校認定為國家級的競賽,獲個人項目前三名(金、銀、銅牌)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如:金鐘獎、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大運會、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亞運會。
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總評成績計算體系。
四、名額分配
學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推免名額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政策和規定,統籌考慮,確定和分配推免生的推薦指標。
法學院法學專業推免名額為13名。
五、推免生總評成績計算辦法
總評成績=學業成績+附加分(≤5分)
(一)學業成績是指前六學期所有必修課程成績(百分制)的加權平均分。
(二)附加分的計算辦法及加分原則
1.對參軍入伍、志愿服務、國際組織實習、科研成果(學術論文)、競賽獲獎(學科競賽、體育類競賽、藝術表演展示等)以及獲得省級以上其他榮譽稱號的學生,依據《西華師范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附加分加分項目一覽表》之規定給予加分。
2.附加分的加分原則
(1)所有加分成果應為申請推免學生在大學本科期間以西華師范大學(或“西華師大”)為第一作者單位取得。
(2)合理設置各遴選指標所占權重及單項指標上限分值,學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原則上只取一項,不得為僅符合單一或部分遴選指標的學生單列計劃或破格推薦。
(3)所有加分項必須提供證明材料。學院認真核查加分項原始材料,復印件留學院備查,并對加分情況進行公示。
(三)總評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其中,有科研成果(核心期刊論文)的,學院組織專家審核小組對相關學生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答辯。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均要對學生答辯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推免遴選總評成績計算體系。
對達到推免生申請條件的學生,依據以上標準計算總成績后進行排序??傇u成績若有相同的依次按小數點后第三位數值、學業成績、專業必修課程加權平均分從高到低確定排名。
六、工作程序
(一)學院按照《西華師范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精神,結合學科專業實際,制定法學院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報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通過后在學院網站公布。
(二)符合申請推免資格的學生在學院完成報名并提交相關材料;
(三)學院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學生成績及提交材料進行審核;
(四)學院推免工作專家審核小組負責會同相關領域權威專家、相關期刊雜志單位或賽事主辦單位等,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
有科研成果(核心期刊論文)的,學院組織專家審核小組對相關學生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答辯。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均要對學生答辯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推免遴選總評成績計算體系。
(五)學院推免工作小組確定擬推免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天;
(六)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學院將擬推免學生名單報送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
七、學院在推免過程中,凡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則、方法、程序和結果等重大事項,均實行集體研究、集體決策。
八、推免過程中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推免相關工作人員中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如收費輔導教學等)報名參加學院推免招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院報備。
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十、若本細則與《西華師范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相沖突,以學?!秾嵤┺k法》為準。
西華師范大學法學院
2024年9月8日
原標題:西華師范大學法學院推薦2025屆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 碩士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
文章來源:https://law.cwnu.edu.cn/info/1121/581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