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相關通知文件精神、《上海師范大學關于開展2025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現將我院開展2025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實施細則公布如下:
一、推免指標
根據學校分配,2025年商學院推免生總指標為17名,其中學校定向劃撥金融學(拔尖人才實驗班)指標2名、金融學(MFAI)指標2名,剩余13名指標學院根據2021級各專業類本科生畢業人數、國家和上海市一流專業建設需要等因素進行分配,其中經濟學類專業包括經濟學、經濟學(中美合作)、經濟學(中法合作)、金融學、金融學(拔尖人才實驗班)、金融學(MFAI)、投資學、金融工程、信用管理分配名額8名;管理學類I專業包括財務管理、財務管理(ACCA班)、資產評估分配名額3名,管理學類II及其他類包括電子商務、廣告學(中法合作)、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法合作)分配名額2名。
根據學校通知,推免生名額不區分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兩個類型。
二、報名資格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包含當年經春季高考入學的學生,不包括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不包括定向和委培的學生。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品行優良,積極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績點計算范圍內的課程平均績點原則上大于等于3.0;納入學業綜合成績計算范圍的課程初考須及格及以上;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科研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轉專業的同學,轉專業前與轉入專業不相關的專業類課程不納入學業綜合成績計算范圍。
4.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本條件者可優先獲得推免生資格。
三、選拔標準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不專門組織遴選推免生的考試(包括筆試、面試),按照推免生綜合成績總分(滿分為100分)排序,在各專業大類中擇優推免。綜合成績總分由學業綜合成績、個人社會貢獻、特殊學術專長三部分組成。其中學業綜合成績占綜合成績總分的70%、個人社會貢獻得分占綜合成績總分的10%、特殊學術專長得分占綜合成績總分的20%。
受過學校紀律處分(校發文)者不予推薦。
四、推免程序
1.9月6日,啟動本次推免工作。學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組,制訂推免工作方案和遴選細則。
2.9月9日前,學院制定推免工作方案和遴選細則并上報教務處審核,待確認后在學院網站公布。
3.9月11日12:00點之前,學生將報名材料和各類佐證材料提交給所在班級輔導員。
(1)報名材料包括:
——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推薦表(需有2名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推薦,每名學生只能報名一項。)
——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綜合素質信息表
(2)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原件認證后返回學生)包括:
——六級成績證明
——獎學金證書(類型詳見附錄1)
——反映個人社會貢獻的各類證書(類型詳見附錄1)
——反映個人科創能力和特殊學術專長的各類材料(類型詳見附錄1)
4.9月12日21:00點之前,本年級輔導員核實相關資料,匯總后交給學院推免小組秘書季宸老師。2021級教務員對接輔導員獲取報名學生名單,并核實報名同學績點、英語六級成績和核算所修課程平均成績(納入計分體系的課程類型參見附錄1),并在9月13日17:00點前將績點、英語六級成績、所有課程平均成績發給推免小組秘書季宸老師。
5.9月14日15:00點前,專家審核小組(專家組由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人員組成,一般不少于5人)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并組織相關學生在一定范圍進行公開答辯。對學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實行代表作評價,評價重點聚焦到創新質量和個人貢獻。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全程錄音錄像,答辯結果公開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科研成果和競賽獲獎不得納入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
6.9月18日20:00點前,推免工作小組根據申報學生的學業綜合成績、個人社會貢獻度和特殊學術專長測算學生綜合成績總分(具體算法參見附錄1),并根據綜合成績總分確定各專業大類申請推免生的排序。
7.9月19日17:00點前,學院經過三重一大事項決策通過后,公示擬推薦學生名單,并匯總材料上報學校。匯總材料主要包括:
——推免生名單匯總表
——學生推薦表
——專家組審核鑒定意見(專家組成員簽字)和特殊學術專長材料(計算特殊學術專長得分的學生)
——本科階段成績總單
——榮立二等功以上證明復印件
——學院推薦工作總結
——答辯音視頻文件刻光盤或U盤提交。
8.后續程序請見學校文件。
五、領導小組
見官網
六、工作小組
見官網
七、其他注意事項
1.請有意向參加推免的同學按規定時間節點提交材料,過期不候。
2.有關推免生工作的任何問題,請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向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反映,過期不候。
3.所有提交的證明材料,包括論文發表時間、競賽獲獎時間、科研項目立項或結項時間、榮譽稱號獲得時間,截止2024年9月10日。
4.本次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學院紀委監督,舉報電話:見官網。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項由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解釋。
商學院
2024年9月6日
附錄1:綜合成績總分計算辦法
原標題:商學院關于開展2025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實施細則
文章來源:https://fb.shnu.edu.cn/69/c3/c14631a813507/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