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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齊魯工業大學

                                                                        當前位置:考研招生在線 > 考研調劑  > 推免生招生

                                                                        上海大學2025年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預報名通知:文化遺產與信息管理學院

                                                                        時間:2024-09-11     編輯:考研招生在線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相關會議精神以及我?!渡虾4髮W2025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上大內〔2024〕154號)文件精神,文化遺產與信息管理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組織機構

                                                                        見官網

                                                                        二、推免工作原則

                                                                        1.堅持優化調整,著力服務國家發展戰略,選拔培養拔尖創新人才。

                                                                        2.堅持立德樹人,科學選拔和培養高素質人才。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和錄取。建立科學遴選的評價體系,突出考察本科階段的學業表現,嚴格審定綜合評價加分指標。

                                                                        3.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障各類學生權益。充分保障學生知情權和申訴渠道暢通。

                                                                        4.堅持嚴格管理,全力維護公正公平。建立健全的推免工作規章制度、人員管理制度、回避制度,嚴格執行政策。

                                                                        5.學生擬選擇報考專業需為信息資源管理、考古學一級學科下的相關專業。

                                                                        三、名額分配

                                                                        根據《上海大學2025年本科畢業生推免名額分配方案》,我院共獲得11個推免名額,可推薦14人;其中檔案學專業推免名額4個,可推薦5人;信息資源管理專業推免名額2個,可推薦3人;考古學專業推免名額5個(包含硅酸鹽質文物保護教育部重點實驗室1個,國家革命文物協同研究中心1個),可推薦6人。

                                                                        四、推免申請范圍及條件

                                                                        1.推免申請范圍:上海大學202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本科錄取須納入國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或內地高校面向港澳臺僑招生范圍,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推免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紀守法,品學兼優,身心健康。

                                                                        (2)追卓越、創一流,勤奮學習,刻苦鉆研,系統掌握本專業領域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專業實踐的能力和基礎,以及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潛質。不存在任何有違學術道德、專業倫理等行為。

                                                                        (3)本科階段學業成績作為推免生遴選的基礎指標,學業成績使用學生在相關課程獲得的首次成績,截至2023-2024學年夏季學期結束,學業平均績點不低于3.10,且無重修后不及格的必修課程。同時應完成截至2023-2024學年夏季學期結束專業教學計劃表安排的所有學科基礎課的修讀。

                                                                        (4)身體健康,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并達到國家規定的體育鍛煉要求。

                                                                        (5)定向生不享受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待遇。如學生提出申請推免資格,必須在學校規定的各學院上報推薦名單或個人申請的時間節點前,提供定向省(區)同意免試攻讀研究生的函件等相關文件。不能提供相關文件者,學校不接受推免申請。

                                                                        五、推免遴選指標的設定

                                                                        1.遴選指標的組成。遴選指標包含學生學業綜合成績和體現學生全面發展的相關項目指標。

                                                                        (1)學業綜合成績指學生本科階段學業綜合成績,即截至2023-2024學年夏季學期結束,學生根據教學計劃所修讀的所有本科課程首次獲得的平均成績績點。

                                                                        (2)全面發展的相關項目指標主要包括學生提供的以下六個類別證明或成果:

                                                                        第一類:入伍服兵役

                                                                        第二類:參加有組織志愿服務

                                                                        第三類:國際組織實習

                                                                        第四類:科研創新成果

                                                                        第五類:參賽獲獎

                                                                        第六類:體育參賽獲獎

                                                                        第四類項目一般應為學生本科階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發表的,或與指導教師聯合發表(限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的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學生與其親屬或其他利益相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納入加分指標認定范圍。

                                                                        第五類項目一般應為獨立參加或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相關的國內權威競賽(限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行,不低于國內賽事相關標準和要求)。競賽認定范圍為《上海大學本科生學科競賽指導目錄》(國家級及以上)。

                                                                        2.學術專長的認定。由學院材料審核專家小組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競賽獲獎等的真實性進行審核鑒定。對于與指導教師聯合發表論文或參賽的,指導教師應出具推薦信,客觀陳述學生在聯合成果中所作的實際貢獻。學院組織提交科研創新成果、競賽獲獎的學生進行公開答辯,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材料審核專家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材料、公開答辯等情況,給出明確審核認定意見并簽字存檔。

                                                                        3.遴選指標的權重設定

                                                                        (1)學生本科階段學業綜合成績權重75%;

                                                                        (2)學生全面發展相關項目指標權重:

                                                                        第一類:入伍服兵役權重30%

                                                                        第二類:參加有組織志愿服務權重5%

                                                                        第三類:國際組織實習權重5%

                                                                        第四類:科研創新成果權重35%

                                                                        第五類:參賽獲獎權重20%

                                                                        第六類:體育參賽獲獎權重5%

                                                                        根據學科特點制定加分細則(具體見文后附件),同一類別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只取最高一項;各類加分不得超過本類權重最高分。

                                                                        4.總分計算

                                                                        總分=首次考試平均績點*0.75+(相關項目指標總分/100)*4*0.25

                                                                        相關項目指標總分=入伍服兵役項*0.3+參加有組織志愿服務項*0.05+國際組織實習項*0.05+科研創新成果項*0.35+參賽獲獎項*0.2+體育參賽獲獎項*0.05

                                                                        六、推免工作具體安排

                                                                        9月10日發布學院2025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

                                                                        9月12日上午10:00前,學生報名并填報《上海大學2025年文化遺產與信息管理學院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表》,需提供成績大表原件、排名證明原件、全面發展相關項目等佐證材料。逾期視作放棄推免資格。報名地點:東區4號樓102袁媛老師處。

                                                                        9月13日下午13:30組織公開答辯,學院材料審核專家小組審核鑒定學生的學術專長,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遴選指標與材料審核專家小組意見認真審核考察學生綜合情況,在學校下達的推薦名額范圍內確定學院擬推薦名單。

                                                                        9月17日前在學院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同時以書面形式向教務部報送“上海大學文化遺產與信息管理學院推薦2025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報告”,報告本單位推免工作開展情況,并附推薦名單匯總表及相關材料。

                                                                        9月20日后,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聽取并審定當屆推免生名單;教務部公示當屆推免生名單。名單上傳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

                                                                        七、注意事項

                                                                        1.文化遺產與信息管理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在充分研究、集體決策的基礎上,按照學校的推免工作要求制定本辦法。推免工作相關制度、辦法、實施細則及擬推免名單、擬錄取名單等重要事項均事先以書面或會議形式向學院黨委匯報。對相關選拔標準、選拔程序和其他推免工作程序及實施細則等向本院全體學生予以公示,并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嚴防不正之風對推免工作的干擾。

                                                                        2.學院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或其他利益相關者報名參加本單位推免的,主動申請回避;如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本單位推免的,主動向本單位報備。學院教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若子女在本單位參加推免時,主動向本單位報備,相關領導干部要全程回避。學院參與推免工作的人員簽署《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承諾書》。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主動報備。對未按規定報備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學校將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報備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校將取消其推免資格和錄取資格。學院在公示擬推薦名單時,對有回避關系的推免生進行明確標注。

                                                                        3.在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的基礎上,由導師、輔導員進行推薦,并填寫推薦表,交到東區4號樓102袁媛老師處。

                                                                        4.學生應對申報資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對推免辦法有不明白的情況,可向學院提出;如有異議,學生可以在推免生名單公示結束前向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實名反映,由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對于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不能解決的爭議,學生應在學校推免生名單公示結束前向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爭議雙方在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時陳述理由,最后由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作出決定。

                                                                        5.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要履行《申請上海大學2025年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承諾書》的承諾。學校不再將其列入畢業生就業推薦計劃,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學的申請,不受理其放棄推免資格申請。

                                                                        6.對于未達到學校提出的大四學年學業成績等要求的推免生,未取得學士學位證書和本科畢業證書的推免生,推免擬錄取后至入學前觸犯法律或受到處分的,以及在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存在考試作弊、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或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7.申請攻讀本校推免生的學生,沒有獲得上海大學推薦名額的,本校不予接收;申請攻讀外校推免生的學生,沒有獲得上海大學推薦名額的,外校錄取或任何承諾均不獲承認。

                                                                        8.全面發展的相關項目指標中“入伍服兵役”類加分細則由武裝部制定;“參加有組織志愿服務”類加分細則由團委制定;“國際組織實習”由國際部審核認定;“體育競賽成果”類加分細則由體育學院制定。

                                                                        9.學院材料審核專家小組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競賽獲獎等的真實性進行審核鑒定。

                                                                        10.學生申報推免時需謹慎考慮,未履行《申請上海大學2025年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承諾書》承諾,屬于失信行為,將取消其一切評獎評優資格。

                                                                        11.未盡事宜以學校有關文件為準。

                                                                        附件:學生全面發展相關項目指標評分細則

                                                                        1.入伍服兵役

                                                                        以武裝部制定的《關于2025年推薦應屆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伍服兵役”相關條款的說明》為指導。

                                                                        (1)圓滿完成服兵役任務的,得80分;

                                                                        (2)獲得連級表彰、嘉獎及榮譽稱號的,加5分,得85分;

                                                                        (3)獲得營級表彰、嘉獎及榮譽稱號的,加10分,得90分;

                                                                        (4)獲得團級及以上表彰、嘉獎及榮譽稱號或個人榮立三等功以上的加20分,得100分;

                                                                        (5)上述獎項取最高值,不累計;

                                                                        (6)學生需提供相應獲獎材料原件供核驗。

                                                                        2.志愿服務

                                                                        以《上海大學2025年推薦應屆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志愿服務項目認定指導意見》為指導,以志愿匯平臺記錄為準。

                                                                        (1)大學本科期間有參與有組織的志愿服務經歷,服務時長不足20小時的,得80分;累計服務時長20小時及以上的,得90分;

                                                                        (2)獲得省市級及以上“優秀志愿者”相關榮譽稱號的,加10分;獲得校級/區級“優秀志愿者”相關榮譽稱號的,加5分;參與校內外疫情防控專項志愿服務的,加5分。若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只取最高一項,且不累計加分;

                                                                        (3)學生需提交志愿服務材料原件,由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

                                                                        (4)參與志愿服務活動時間截至2024年8月31日;

                                                                        (5)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實等情況,一經查實,取消推免資格。

                                                                        3.國際組織實習

                                                                        (1)學生提交實習證明材料,通過國際部認定,得100分。

                                                                        (2)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實等情況,一經查實,取消推免資格。

                                                                        4.科研成果

                                                                        (1)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C刊及以上級別刊物發表專業學術論文,100分;與指導教師聯合發表(限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在C刊及以上級別刊物發表專業學術論文,50分。

                                                                        (2)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80分;與指導教師聯合發表(限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40分。

                                                                        (3)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C刊、北大核心等以外的學術刊物正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50分;與指導教師聯合發表(限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在C刊、北大核心等以外的學術刊物正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25分。

                                                                        (4)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C刊、北大核心等以外的學術刊物增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10分;與指導教師聯合發表(限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在C刊、北大核心等以外的學術刊物增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5分。

                                                                        (5)以獨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入選上海大學本科生學術論壇論文及獲獎:一等獎50分,二等獎30分,三等獎20分,優勝獎10分。

                                                                        (6)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國家級主持人80分,參加人10分;市級主持人50分,參加人8分;校級主持人20分,參加人5分。推免工作前已經申請終止的項目不加分;對于推免工作前尚未完成的項目,申請人需簽訂項目完成承諾書。

                                                                        (7)學術論文以見刊(或網絡首發)為準;學術論文是否加分視發文內容與發文期刊質量,由材料審核專家小組審核決定。

                                                                        (8)若存在違反學術道德與規范、信息不實等情況,一經查實,取消推免資格。

                                                                        5.參賽獲獎

                                                                        學生獨立參加或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相關的國內權威競賽(限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行,不低于國內賽事相關標準和要求)。

                                                                        (1)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主持人一等獎100分,二等獎90分,三等獎80分;第一、第二參加人分數減半;其他參加人20分。

                                                                        (2)教育部教指委創新型優秀科技作品主持人80分;第一、第二參加人分數減半;其他參加人20分。

                                                                        (3)學校認定的全國各類競賽:主持人一等獎80分,二等獎70分,三等獎60分。第一、第二參加人分數減半;其他參加人20分。

                                                                        (4)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實等情況,一經查實,取消推免資格。

                                                                        6.體育競賽成果類

                                                                        以體育學院制定的評分細則為指導。

                                                                        (1)全國大學生錦標賽及分區賽1-3名加100分;

                                                                        (2)全國大學生錦標賽及分區賽4-6名加85分;

                                                                        (3)全國大學生錦標賽及分區賽7-8名加70分;

                                                                        (4)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前8名加100分;

                                                                        (5)全國學生運動會前6名加100分、7-8名加85分。

                                                                        (6)學生需提交秩序冊、成績冊等原始材料,由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

                                                                        (7)成績認定時間截至2024年9月2日12時止。

                                                                        (8)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實等情況,一經查實,取消推免資格。

                                                                        7.同一類別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只取最高一項。

                                                                        8.如有總分相同情況,以首次考試平均績點為準。

                                                                        9.如有異議,需實名向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反映情況。

                                                                        10.未盡事宜由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文化遺產與信息管理學院

                                                                        2024-09-10

                                                                        原標題:上海大學文化遺產與信息管理學院2025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

                                                                        文章來源:https://schim.shu.edu.cn/info/1375/9153.htm

                                                                        在線報名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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