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內調劑
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可以接收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調劑。(不含醫學)
申請調劑的考生必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學科所在門類的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和調入學科專業的復試分數線。
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中,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和經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
學術型學科專業不接受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學位的考生調劑。全日制學科專業不接受第一志愿報考非全日制的考生調劑。
單獨考試、強軍計劃考生不允許進行調劑。法律碩士(法學)只能接受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的生源調入。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 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學科,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學科。
2.校外調劑
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的學科,生源不足時可接受校外調劑,但錄取類別必須為“定向就業”,調劑復試分數線與該學科全日制復試分數線一致。其他調劑要求與校內圖集要求相同
未被我校錄取但符合教育部調劑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復試分數線下達后向校外調劑。
3.其他要求
(1)優先調劑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進入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復試合格而未被錄取的考生,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調劑。
(2)調劑到本學科專業的考生應在第一志愿報考本學科專業復試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錄取。
(3)接受調劑前需在網上公布調劑辦法,明確調劑缺額、調劑要求、報名時間、調劑流程等。
(4)各招生單位根據調劑辦法中的具體要求對調劑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參加調劑復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