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高招辦的相關要求,為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質量,確保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平穩、保質、高效的完成,堅持擇優調劑的總原則,特制定本調劑原則。
一.對調劑考生的要求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二)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二.調劑要求
(一)為保證生源數量和質量,按照1:1.3比例進行調劑。
(二)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術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三)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我校每次開通調劑系統的持續時間為12個小時。
三.調劑安排
(一)第一批次調劑時間:2019年3月20日 17:00-3月21日 5:00
其他批次具體開放時間根據我校實際復試錄取情況調整,請考生隨時關注研究生處網站信息。
(二)調劑程序
1.研究生處通過“網上調劑”系統公布缺額信息。
2.考生通過“網上調劑”系統查看缺額情況,填報調劑志愿。
3.各學院審核調劑考生信息,選擇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
4.研究生處通過“網上調劑”系統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
5.接到調劑復試通知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調劑”系統中進行確認,逾期未進行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調劑復試資格。
6.各學院對調劑考生進行復試,經我校招生委員會開會確定擬錄取名單。研究生處在“網上調劑”系統中向擬錄取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7.接到待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網上調劑”系統確認待錄取通知,逾期未確認待錄取的考生,學校取消其待錄取資格。
研究生處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