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要求;
2.調劑考生,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符合調入我校專業要求;
4.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5.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二、調劑程序
1.國家復試分數線公布后,考生務必在國家規定的調劑時間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調劑系統,按要求填寫個人調劑信息。
2.學校對申請人的調劑信息進行審核并確定復試名單,復試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公布,并通過調劑系統向審核合格的考生發出復試通知,請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確認。
三、復試考察內容及形式
(一)復試考察內容
1.專業課考試(筆試)
2.綜合面試
3.同等學力考生在專業課考試的基礎上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復試專業課考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
4.調劑考生參加擬調入專業的復試,復試筆試科目為擬調入專業的復試科目。
5.資格審查
凡未接受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考生復試報到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應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
(2)往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加蓋有公章的大學成績單(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保管單位的公章均可);
(4)1寸證件照一張(體檢時使用);
(5)其它能證明考生特長和能力的材料(如四六級成績單、獎學金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
(6)非全日制考生需攜帶工作單位同意參加非全日制學習的協議;全日制定向就業考生需攜帶與定向就業單位簽定的保證全日制學習的定向就業培養協議。
6.體檢
由學校衛生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體檢要求,安排到指定的醫院體檢,體檢結果由學校衛生院保存。
7.政治審查
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忌商崆暗卿浐颖苯ㄖこ虒W院研究生部下載政審表,也可直接點擊此處(政審表)下載。政審表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門加蓋印章。審查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考試形式
1.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由兩部分組成:(1)專業課考試成績,(2)綜合面試成績。每部分權重及合格要求由相關學院制定。
2.專業課考試一般采取閉卷筆試形式,時間為2小時(如有特殊要求,在考試大綱中規定),滿分100分,按權重計入復試成績。
3.綜合面試的目的是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包括英語聽說和應用能力、專業知識掌握、創新意識和科研能力、工程意識、職業能力、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大局觀念和團隊合作意識等),學術型與專業型考查重點要有所區別,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滿分100分,按照權重計入復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由各學科復試工作組成員分別評分,按平均值計算綜合面試成績。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兩門課程采用閉卷筆試形式,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時間共計2小時。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和復試專業課考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5.復試過程中,對大學本科階段學業成績進行考查。
(三)復試比例
各學科(專業)計劃招生人數與參加復試人數比例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可適當放大比例。
四、成績認定
(一)總成績為初試成績(權重為60%)和復試成績(權重為40%)之和。
(二)初試成績按100分制折算,即:初試成績=總分/5
(三)復試成績低于60分或綜合面試成績達不到合格要求或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中任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即為復試不合格。
(四)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違紀作弊、體檢、資格審查及政審不合格等,均視為復試不合格。
(五)對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復試成績,相關學院寫出書面報告,由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蓋章后,報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五、錄取辦法
(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按總成績由高到低分別排序,優先錄取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生源不足時,錄取調劑考生。
(三)所有定向就業考生需與學校、工作單位(定向就業單位)簽定培養協議,不簽定培養協議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批準后,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在學校研究生招生網頁公示復試及待錄取結果,并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布待錄取結果,待錄取結果發出后,考生需在24小時內回復確認,未在24小時內回復確認的,我校有權利取消其待錄取資格。
(五)學校其它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泄露任何復試錄取相關信息,由此影響招生錄取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一經查實,追究其責任。
六、破格錄取原則
對于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參加破格復試,具體規定如下:
1.第一志愿報考本單位且擬錄取的專業是第一志愿報考的專業;
2.分專業招生計劃調整前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
3.不破總分,公共課(只能有一科),單科成績與國家劃定的本專業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相差不超過5分(含5分);
4.破格錄取的人數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3%;
5.線下考生排名原則按照報考專業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列;
6.參加破格復試的考生,須經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省考試院審批。未經批準的考生不能參加破格復試,破格復試的考生須在網上公示,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