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劑基本要求
我校招生專業一志愿考生上線人數達不到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調劑錄取。調劑遵循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原則,調劑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一區的國家線,且同時符合我校調入專業的分數線要求;
3.調入專業與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報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如未被一志愿專業錄取,可按調劑要求申請調劑相關專業。申請調劑的一志愿考生需與校外調劑考生一同參與調劑遴選,并參與調劑復試;
6.報考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其初試成績須達到我校自主劃定的復試分數線要求。
二、調劑程序
調劑工作由研究生處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調劑考生均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報名。
調劑程序為:
1.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過調劑系統發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
2.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過調劑系統發放復試通知。對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根據考生初試成績、本科期間獲獎情況、本科期間學習表現等綜合考量,擇優發放調劑復試通知。對本科院校、報考院校、報考專業及申請調劑專業均相同的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名單。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不作為遴選依據。
3.考生確認接受復試通知,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復試;
4.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過調劑系統向復試合格考生發放擬錄取通知;
5.擬錄取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確認接受擬錄取通知,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操作,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