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19〕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等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等上級部門會議通知部署,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切實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3.科學公正,規范透明,信息公開。
二、工作組織
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校院兩級管理模式。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政策,統籌指導和協調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開展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各學院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負責人擔任正、副組長,分管紀檢工作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參加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復試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監督、指導本學院各專業復試小組工作,受理考生質疑、申訴。各學院主要負責人是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主要負責同志對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應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各學科(專業)根據學校和學院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及要求,制定考生面試的具體內容、環節模塊和評分標準。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秘書1名,一般由學院研究生秘書擔任,負責做好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中的信息審查、信息發布與公開、復試組織、錄取和信息上報、落實考生咨詢服務等相關工作。
各學院成立若干由學科骨干教師任組長的專業復試小組,小組成員須由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正派且沒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專業的教師組成。專業復試工作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指定其中1人為組長,實行組長負責制。小組成員應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者研究生導師資格,且研究領域應與復試專業高度相關。為確保復試錄取工作順利進行,專業復試工作小組應配備專門負責網絡設備調試、面試記錄和現場錄音錄像工作的秘書1人。
各學院要加強參加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和培訓,對所有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確保其熟悉、掌握復試工作規范、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根據復試考生人數,提前落實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所需復試人員、工作人員、網絡遠程復試設備、場地經費等保障。
各學院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考生申訴受理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等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并在網上及時公布。
三、復試工作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各學院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規范操作,客觀評價,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一)招生計劃
各學院根據學校當年下達的招生計劃確定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術型和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挪用。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學??筛鶕鲗W院實際招生過程中生源情況對各專業當年招生計劃進行動態微調。
(二)復試基本要求
1.復試名單確定
學校復試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的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復試考生名單按一志愿優先原則確定。各專業要綜合考慮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特點和復試考核工作需要等,精準劃定各專業分數線,也可根據專業特點提出進入復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同一學院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劃定同一條復試分數線。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復試分數線由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擬定,一般要求總分不低于國家線40分、單科不低于國家線10分,并報研究生院審核批準后方可公開執行。
其他加分政策按照《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執行,各學院應對加分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學院根據生源情況確定相關專業招生復試差額比例,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后執行和公開。一志愿考生復試結束后,各學院根據缺額情況開展調劑工作。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應積極組織生源調劑工作,及時向考生公布缺額信息,根據教育部規定的調劑要求擇優遴選調劑復試考生。
各學院復試名單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研究生院確認后,在學校研究生招生網站上公布,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和初試各科成績等。學院務必在復試前提前將復試考生名單報研究生院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2.資格審查
復試前,由各學院對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按照教育部規定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不予復試。
(三)復試內容及具體要求
1.復試方式
為了做好疫情防控,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2020年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以網絡遠程面試為主,不再安排現場筆試環節,專業知識考核和外語能力考核納入網絡遠程面試中。報考會計(MPAcc)、工商管理(MBA)、物流工程與管理的考生的政治考試由學院自主制定考核方案,考核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中需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具體組織形式由學院自主制定,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這不予錄取。
各學院在復試之前要充分了解考生網絡遠程復試的條件,并安排考生提前做好遠程視頻測試工作。對于不具備遠程視頻條件的考生,學院根據考生申請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幫助,具體方案提前報研究生院備案。
考生資格審查、政審資料和其他材料(如考生簡歷、大學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以電子版形式提交(具體要求和接收方式見后續通知)。如有其他需要提交的紙質材料,可以以快遞方式按照學院規定的時間寄到招生學院??忌睦頊y試由學校心理中心和相關學院聯合組織線上測試。
學院要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并有詳細記錄。復試記錄表最終由專業復試小組成員打分并簽字確認后交研究生院存檔,錄音錄像由學院存檔備查。
院須加強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建立“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小組成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工作機制。
2.復試內容和要求
專業復試小組通過考生面試表現和大學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外語交流能力和科研創新能力等情況。面試問題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試題,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專業復試小組若獨立組織開展對考生外語交流能力的考核,則應選拔組建具備較高外語交流能力的專家不少于2人,對相關學科(專業)的復試考生開展外語交流能力的考核,外語交流能力成績占復試成績的20%。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招生學院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確定復試內容和評分標準。將招生目錄所列專業知識考核內容納入面試中進行,加強面試題目的研究和設計,根據研究生入學基本能力要求,結合專業特點、招生類別等,提前準備好面試題庫,題目難度相當、內容不重復。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③外語交流能力;
④科研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②參加培訓、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④人文素養;
⑤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用時、問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面試題目及其評分標準與參考答案等在復試前均為保密材料,學院須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3.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為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四)考生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由初試和復試兩部分成績組成,初試成績占總成績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40%。
總成績(百分制)=(初試總分折算成百分制)×60%+復試成績(百分制)×40%。
四、調劑工作
嚴格按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確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和要求以及我校及各學院自主確定公布的調劑要求和辦法開展相關工作。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復試分數線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調入專業的復試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5)調劑考生應符合調入學院的調劑原則和要求。
(二)調劑工作要求
1.各學院接收調劑考生(包括外單位調劑考生和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學校及各學院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工作程序、調劑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須提前在“調劑服務系統”中公布,并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2.根據國家最新文件精神,招生學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小時;考生填報志愿后,調劑服務系統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3.對于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4.為精準發布調劑要求,學院可根據本單位接收調劑辦法在“調劑服務系統”中設置接收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和其它學術要求。在調劑復試期間,各學院應強化考生服務,通過增設咨詢電話、安排專人值守等方式,及時解答考生咨詢,確保信息溝通暢通。
5.考生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調劑要求,以及相關專業不同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同培養方式(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招生、培養、獎助、就業等方面的政策區別。
6.考生接到同意調劑復試的通知后,必須在學院規定時間內確認同意調劑復試,否則視為放棄,將另行調劑其他考生。
五、錄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研究生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內容。學院根據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審查表》(人事、政工部門蓋章)和《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結合面試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根據教育部要求,復試體檢安排在擬錄取之后。復試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復試體檢統一安排在擬錄取考生報到入學時。非全日制考生可提供工作單位所在地二級甲等醫院入學前一個月內的體檢報告。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如因考生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造成入學后無法正常學習或者予以退學處理等后果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3.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總成績,結合思想品德考核和心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各專業第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必須優先錄取,剩余招生計劃再用于錄取調劑考生。復試結束后,各學院及時將擬錄取名單(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開排序錄?。?、評分記錄等材料報研究生院。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統一公示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4.4.各學院應公開公平、客觀公正地按照研究生復試工作有關程序和要求開展調劑、復試、錄取工作,詳細認真地落實復試面試等相關環節的記錄工作。如若參加復試但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相關學院應負責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并向考生作出必要解釋。
5.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6.6.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定向就業的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6. 7.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7. 8.新生報到后,學院對其進行思想政治、業務水平、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9.在復試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復試紀律要求的考生,一經查實,將取消該其錄取資格,如已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六、復試錄取工作日程安排
2020年我校擬于5月中旬開展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5月20日后通過“全國調劑服務系統”接受考生調劑并組織調劑生復試,6月中旬基本完成研究生復試工作。
七、監督檢查
各研究生培養學院和有關部門所有參加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人員,應堅持原則,規范程序,秉公辦事,帶頭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要保證調劑、復試、錄取工作的每個環節責任到位,措施明確,客觀公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人員,學校經調查核實后將予以嚴肅處理。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有關工作,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主要領導機構和議事決策機構,應加強對學院導師和有關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明確工作職責和組織紀律,加強對學院各學科(專業)復試錄取工作的檢查管理。研究生院作為招生錄取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的全程監管,強化工作指導和規范性檢查,統籌協調復試錄取各環節及相關部門,為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指導和服務。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開展巡視和督察,對違規違紀行為發揮監督執紀職能。
學校實行復議制度,受理考生投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將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學校確??忌暝V渠道暢通。浙江理工大學研究生院受理電話:0571-86843082,郵箱:yz@zstu.edu.cn。
在招生復試和錄取環節,如發現有違紀問題的,請向學校紀檢監察室反映,紀檢監察室受理電話:0571-86843028,郵箱:jsc@zstu.edu.cn。
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