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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3

                                                                        • 4

                                                                        齊魯工業大學

                                                                        當前位置:考研招生在線 > 考研調劑  > 院校調劑

                                                                        江西師范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時間:2020-05-19     編輯:考研招生在線

                                                                        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節,是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為完善復試規則,規范復試程序,提高復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加強誠信評判。要切實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

                                                                        6.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人選及要求

                                                                        1.所有擬錄取考生(推薦免試生除外)均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

                                                                        2.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專業復試比例一般為1:1.2;會計碩士復試比例不超過1:2;調劑生復試比例應不低于1:1.5,但一般不高于1:2。

                                                                        3.如一志愿生源不足,通過調劑補充生源。

                                                                        三、調劑復試

                                                                        (一)調劑條件

                                                                        1.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應屆生);

                                                                        2.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3.初試成績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A類地區復試分數線;

                                                                        4.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5.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非外語專業不接受外語科目為非英語的考生;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7.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8.符合招生單位有關要求。

                                                                        (二)調劑復試錄取程序

                                                                        1.招生單位發布調劑公告。招生單位在網站公布調劑專業、調劑名額、調劑條件、調劑程序及聯系方式等,并在教育部調劑系統設置調劑專業、名額及條件。

                                                                        2.考生填寫調劑信息。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http://yz.chsi.com.cn/yztj/)中按要求填寫調劑志愿。

                                                                        3.招生單位審核調劑。各招生單位按調劑條件挑選考生并確認考生調劑意愿,將同意調劑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復試備選庫。

                                                                        4.研招辦發出調劑復試通知。研招辦對招生單位挑選至復試備選庫的考生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發送復試通知。

                                                                        5.考生接受復試通知??忌氃谝幎〞r間內接受復試通知,否則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6.考生復試??忌磸驮囃ㄖ筮M行復試。

                                                                        7.待錄取操作。對復試合格被擬錄取的調劑考生,學校將在調劑系統中發“待錄取通知”,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接受“待錄取”,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

                                                                        四、復試內容及考核要求

                                                                        1.政治理論測試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及旅游管理碩士須進行政治理論測試,分值為5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政治理論著重考察考生運用馬克思主義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形式根據實際情況可為面試口答、線上筆試等。

                                                                        2.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

                                                                        所有專業考生均須進行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分值為3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的聽力理解能力和運用英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形式主要為英文文獻閱讀,現場抽題、考生朗讀并回答問題,英文對話等。

                                                                        3.綜合測試

                                                                        (1)綜合素質面試

                                                                        綜合素質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創新意識與能力、心理健康狀況及綜合素質等。

                                                                        (2)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著重考核考生對專業基礎理論、基本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

                                                                        綜合測試總分12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疾樾问接筛髟合担ㄋ└鶕W科、專業特點自主確定,可以采取面試,抽取題簽回答問題的形式,也可以線上筆試的形式進行專業測試。

                                                                        綜合測試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梢罂忌峁┐髮W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1)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3)每個專業必須提前準備好足夠數量的復試題簽,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4)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安排、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5.同等學力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的考試形式可由各院系(所)自行確定。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每門分值為100分。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6.各院系(所)要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7.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交二甲以上醫院的體檢證明,入學時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新生入學體檢。

                                                                        8.同一專業非全日制與全日制考生復試內容相同、復試標準一致。

                                                                        五、錄取

                                                                        (一)總成績核算方式

                                                                        復試總成績與初試總成績相加為考生總成績。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錄取時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序,依次錄取??偝煽兿嗤来伪容^初試總成績、初試專業課成績、復試綜合測試成績。

                                                                        一志愿考生、調劑生分別單獨排名錄??;

                                                                        同一專業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考生分開排名錄??;

                                                                        3.“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分別按專業排名,按計劃數錄??;

                                                                        (三)其他要求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一律不得錄??;

                                                                        2.考生提供虛假信息、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舞弊、身體及思想政治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不予錄??;

                                                                        3.復試總成績不合格(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復試總成績低于120分,其他專業低于90分),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或任一科目考試成績為零分的,不予錄取。

                                                                        六、相關工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

                                                                        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招生考試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各院系(所)要明確本單位對于復試錄取工作的責任追究辦法。

                                                                        (二)監督制度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院系(所)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各院系(所)要采取措施,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在復試過程中,學校將組織巡視督查組深入各院系(所)進行復試各個環節的督查,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對復試進行全程巡視,加強監管。

                                                                        (三)信息公開制度

                                                                        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各院系(所)要在本單位網站上及時準確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咨詢和申訴渠道等復試錄取信息,公示內容不得隨意變動,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重新公示。

                                                                        (四)回避和保密制度

                                                                        凡與參加復試考生有直系親屬關系或利益相關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有關的工作;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學校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項保密規定,簽署涉密人員廉潔自律承諾書。

                                                                        (五)復議制度

                                                                        對考生認為復試小組在招生錄取行為有違反規定的或對某考生復試成績進行復議的,可向院系(所)提出異議或向學校提出申訴或舉報。對投訴和申訴反映的問題,院系(所)和復試小組應認真核查復議,并按時將復議結果上報學校。

                                                                         

                                                                        在線報名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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