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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齊魯工業大學

                                                                        當前位置:考研招生在線 > 考研調劑  > 院校調劑

                                                                        青島科技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辦法

                                                                        時間:2021-03-22     編輯:考研招生在線

                                                                        為提高研究生生源質量,優化研究生生源結構,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堅持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現將2021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辦法公布如下:

                                                                        一、調劑信息發布

                                                                        (一)學校在“調劑服務系統”和單位網站公布調劑工作辦法,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

                                                                        各招生學院在學院網站上公示考生調劑要求(包括分數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等)。

                                                                        (二)學校根據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布計劃余額信息,調劑工作結束后撤銷調劑信息。調劑系統每次開放時間不少于12個小時,不超過36小時。

                                                                        二、調劑的基本條件

                                                                        (一)符合學校當年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和學院調劑要求。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四)考生初試科目須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調劑時數學一、二、三和英語一、二可由高向低調劑,不可由低向高調劑。如數學一可調劑到數學二,反之不可。

                                                                        (五)未考統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調入設統考科目的專業,如初試科目中未設置數學的不能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但經濟類綜合能力可以與數三互調。

                                                                        (六)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合格學術型考生可以調劑到專業學位,專業學位如果調入到學術型專業,統考科目必須完全相同,即初試科目為英語一的可以調入學術型專業,考英語二的考生不允許調入到設置英語一的學術型專業。

                                                                        (七)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0403]、藝術學[13]、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八)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等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調入專業為工商管理的對考生有工作年限要求(參考我校招生簡章)。

                                                                        (九)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三、調劑原則

                                                                        (一)經差額復試后淘汰的一志愿考生,在國家調劑政策允許范圍內,可結合考生意愿在我校相關、相近專業間進行調劑。

                                                                        (二)一志愿上線生源充足的學科或專業的,雖未達到該專業學院制定的復試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但符合上述第二款條件的,可結合考生意愿在我校相關、相近專業間進行調劑。

                                                                        (三)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不作為遴選依據。

                                                                        (四)“退役士兵計劃”調劑的考生除應達到學校制定的“報考‘退役士兵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外,還應符合上述第二款第三、四、五、六、八和九項的相關規定。

                                                                        四、調劑程序

                                                                        (一)所有調劑考生(包括校內調劑)必須通過“調劑系統”完成。

                                                                        (二)調劑考生在收到復試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回復,逾期不回復的視為放棄。

                                                                        (三)接受調劑的考生應在學校安排的時間參加復試,不參加復試的視為放棄。

                                                                        (四)調劑志愿的考生通過復試且擬錄取專業與調劑專業相同的,學校將在研招網進行待錄取操作,并按要求進行確認,過期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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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調劑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即致電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

                                                                        (二)調劑復試、錄取舉報受理部門及電話:

                                                                        紀委機關:0532-88956976。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532-88957382,84022989。

                                                                        (三)本辦法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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