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劑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和調入專業的A類考生的國家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即專業代碼前2位須相同)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中,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考試科目,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可視為相同考試科目(具體調劑要求見各學院復試細則)。
5. 第一志愿報考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擇優接收調劑。
6. 全日制考生申請調劑到非全日制專業,應符合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為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7. 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調劑;不接收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和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調劑;不接收國防生考生調劑。
(二)調劑程序
1. 考生應當于規定時間內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登陸“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調劑系統”填寫調劑申請,學校每次開通調劑系統的時間不少于12小時。
2.各學院工作小組根據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細則,按照統一標準篩選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審核合格后通過調劑系統發放復試通知。未接到我校復試通知的考生,可在填寫志愿24小時后自行更改調劑志愿。
3.考生接受復試通知(超過24小時未接受的視為自動放棄),并在規定時間網上繳費、參加復試。
4.各招生學院組織復試并及時公布復試結果。
5.所有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由研究生處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調劑系統”發送擬錄取通知。
6.擬錄取的考生必須在我校發放待錄取通知的24小時內,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調劑系統”同意待錄取,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