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針對不同的學科門類劃定了相應的基本復試分數線。調劑必須符合教育部關于調劑的規定內容(詳見《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九章)和我校招生簡章及本辦法的規定。
二、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不得接收調劑生。
三、調劑結束時間另行通知。各學院將復試人員名單報研究生院(調劑考生必須于規定時間內在調劑系統中接受復試通知)。逾期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多余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收回再次分配。
四、初試成績符合要求但達不到我校復試條件或復試后未予錄取的考生,可自行調劑到其他招生單位。
五、所有調劑考生(包括校外調劑和校內調劑)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中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六、考生報考單位、院系、專業、學習方式與擬參加復試的招生單位、院系、專業、學習方式等內容中,任何一項有不同即視為調劑。
七、原則上接收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生(研究生入學前取得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往屆本科畢業生(已經取得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調劑到我校。已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發表學術論文的同等學力考生方可調劑到我校。
調劑復試資格的優先順序為:校內同專業不同學習方式和學院(部)之間調劑、校內管理類聯考不同專業學位類別之間、考試科目完全相同、統考科目相同門數、考試科目相似門數。相同優先級的按總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