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執行。參照我所歷年招生章程,提出以下體檢要求。
我所為體育科研機構,考生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就讀我所各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的;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的。
另外,我所根據專業性質特點提出學習相關專業對身體素質、生理條件的要求如下:
1.患心臟病、精神疾病等難以正常完成學業者各專業不予錄取。
2.色盲、色弱者,體育教育訓練學、運動人體科學等專業均不予錄取。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體育教育訓練學、運動人體科學等專業均不予錄取。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