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研大綱已經公布,以下是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綜合課大綱原文,希望為大家提供一些參考。
一、考試性質
綜合課考試是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而設置的具有選拔性質的全國聯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學、公平、有效地測試考生是否具備繼續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所需要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評價的標準是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能達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擇優選拔,確保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招生質量。
二、考查目標
綜合課考試包括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關學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從理論法學的角度測試考生是否具備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目標所要求的知識、能力和素養。在考查考生對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時,側重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法學知識及原理分析、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和運用法律語言的表達能力??忌鷳埽?/p>
1.正確掌握和準確理解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確運用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的基本知識和原理對給定材料進行分析處理和正確評價。
3.結合我國法治建設的實際,綜合運用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的基本知識和原理,對我國現實法律現象和法治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4.準確、恰當地使用法學專業術語和運用法律思維進行表達,論述有據,條理清晰,符合邏輯,文字表達通順。
三、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1、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2、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3、試卷內容結構
法理學約60分
中國憲法學約50分
中國法制史約40分
4、試卷題型結構
單項選擇題45小題,每小題1分,共45分
多項選擇題18小題,每小題2分,共36分
簡答題3小題,每小題8分,共24分
分析題3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論述題1小題,每小題15分,共15分
四、考查內容
第一部分法理學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法學
一、法學的含義
法學的概念;法學的研究對象;法學體系。
二、法學的產生和發展
法學產生的條件;法學的歷史發展。
三、馬克思主義法學
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產生與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特征。
第二節法理學
一、法理學的含義
法理學的概念;法理學的研究對象;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學的研究方法和意義
法理學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學的意義。
第二章法的本質與特征
第一節法、法律的含義
一、“法”與“法律”的詞義
二、當代中國“法”與“法律”的使用
第二節法的本質
一、非馬克思主義法學關于法的本質的學說
神意論;理性論;命令說;民族精神論;社會控制論。
二、馬克思主義法學關于法的本質的學說
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法所體現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法所體現的意志也受經濟以外諸多因素的影響。
第三節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規范,具有規范性
二、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范,具有國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法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規范,具有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四、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范,具有國家強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章法的起源與演進
第一節法的起源
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起源的經濟原因;法起源的政治原因。
二、法起源的一般規律
由個別調整逐步發展為規范性調整;由習慣發展為習慣法再發展為制定法;由與道德規范、宗教規范混為一體發展到相對獨立。
第二節法的演進
一、古代法
奴隸制法嚴格保護奴隸主所有制,公開確認奴隸主貴族的等級特權;封建制法確認人身依附關系,維護專制王權。
二、資本主義法
資本主義法的產生和本質。
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兩大法系的區別。
三、社會主義法
中國社會主義法的產生和本質。
第三節法律移植與繼承
一、法律移植;
二、法律繼承
第四章法的作用與法的價值
第一節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定義;法的作用的實質。
二、法的作用的分類
法具有規范作用;法具有社會作用。
三、法的規范作用
指引、評價作用、預測、教育、強制
四、法的社會作用
維護階級統治的作用、法律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第二節法的價值
一、法的價值的概念。
二、法的主要價值:秩序;自由;平等;人權;正義;效率。
三、發的價值的沖突與解決
第五章法律制定
第一節法律制定的概念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定義;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權與立法體制
立法權的概念;立法體制的概念;我國現行的立法體制。
第二節法律制定的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法律制定的依據、權限、程序等必須遵循憲法和法律的規定。
二、科學性原則
法律制定必須從實際出發,尊重客觀規律;總結借鑒與科學預見相結合。
三、民主性原則
法律制定必須從最大多數人的最根本利益出發;立法過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第三節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二、法律草案的提出
三、法律草案的審議
四、法律草案的表決與通過
五、法律的公布
第四節法律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二、法律對人的效力
法律對人的效力的原則;法律對中國人的效力;法律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效力。
三、法律的空間效力
法律的空間效力的概念;法律的域內效力;法律的域外效力。
四、法律的時間效力
法律的時間效力的概念;法律生效的時間;法律效力終止的時間;法律的溯及力。
第六章法律體系
第一節法律體系與法律部門
一、法律體系的概念
二、法律部門
法律部門的概念;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法律部門的劃分原則。
第二節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
一、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的特色
二、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的構成
憲法及其相關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程序法。
第七章法律要素
第一節法律規則
一、法律規則的概念
法律規則的定義;法律規則的特點。
二、法律規則的種類
授權性規則與義務性規則;強行性規則與任意性規則;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
三、法律規則的結構
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后果。
第二節法律原則
一、法律原則的概念
法律原則的定義、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區別。
二、法律原則的種類
政策性原則與公理性原則;基本原則與具體原則;實體性原則與程序性原則。
第三節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義
二、法律概念的種類
第八章法律淵源與法律分類
第一節法律淵源
一、法律淵源的含義
二、法律淵源的分類
法律的正式淵源;法律的非正式淵源。
三、當代中國的法律淵源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行政規章;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
第二節法律分類
一、法律的一般分類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實體法與程序法;根本法與普通法;一般法與特別法;國內法與國際法。
二、西方兩大法系的特殊法律分類
公法與私法;普通法與衡平法。
第九章法律實施
第一節法律實施與法律實現
一、法律實施
法律實施的概念;法律實施的分類;法律實施的意義;法律實施狀況的評價。
二、法律實現
法律實現的概念;法律實現的意義;影響法律實現的因素。
第二節執法
一、執法的概念
執法的定義;執法的特點。
二、執法的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講求效率原則;合理性原則;正當程序原則。
第三節司法
一、司法的概念
司法的定義;司法的特點。
二、司法的原則
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第四節守法
一、守法的概念
守法的定義;守法的意義。
二、守法的要素
守法主體;守法范圍;守法內容。
三、守法的原因
四、守法的態度
第五節法律監督
一、法律監督的概念
法律監督的定義;法律監督的意義。
二、當代中國的法律監督
國家監督;社會監督。
第十章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
第一節法律解釋
一、法律解釋的概念
法律解釋的定義;法律解釋的必要性。
二、琺律解釋的分類
正式解釋與非正式解釋;限制解釋、擴充解釋和字面解釋。
三、法律解釋的方法
文義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目的解釋。
四、當代中國的法律解釋
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
第二節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
法律推理的定義;法律推理的特征。
二、法律推理方式
形式推理;實質推理。
第十一章法律關系
第一節法律關系的含義與分類
一、法律關系的概念
法律關系的定義;法律關系的特征。
二、法律關系的分類
基本法律關系、普通法律關系與訴訟法律關系;平權型法律關系與隸屬型法律關系;絕對法律關系與相對法律關系。
第二節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一、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二、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權利;法律義務;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相互關系。
三、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客體的概念法律關系客體包括物、行為、精神產品(非物質財富)、人身利益。
第三節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
一、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條件
抽象的條件;具體的條件
二、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的概念;法律事實的分類;法律事件;法律行為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第一節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法律責任的定義;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違憲責任。
二、法律責任的構成
責任主體;違法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主觀過錯。
三、歸責與免責
歸責的概念;歸責的原則;免責的概念;免責的條件。
第二節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制裁的定義;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的關系。
二、法律制裁的種類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違憲制裁。
第十三章法治
第一節法治的含義
一、法治的內涵
二、法治與法制
三、法治與人治
四、法治與德治
第二節法治與民主
一、法治與民主的~般關系
二、社會主義法治與民主的關系
第三節法治國家
一、法律與國家的~般關系
國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礎;法律保障國家職能的實現。
二、法治的基本原則
法律至上原則;權利保障原則;權力制約原則;正當程序原則。
三、法治國家的標志
完備而良善_的法律體系;健全高效的法律運行體制;高素質的法律職業隊伍;較高的全民.法律意識;良好的法律秩序。
第四節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一、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發展歷程
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前提條件
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高度的民主政治體制;全民較高的文化素養。
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容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
四、依法治國方略及其實施
依法治國的必要性;依法治國的重要意義;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
第十四章法與社會
第一節法與經濟
一、法與經濟基礎
經濟基礎決定法;法反作用于經濟基礎。
二、法與生產力
法始終受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影響;法對生產力具有促進或阻礙作用。
三、法與市場經濟
法與商品經濟、市場經濟關系的歷史發展;法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關系。
第二節法與政治
一、法與政治的一般關系
政治對法具有影響和制約作用;法對政治具有確認、調整和影響作用。
二、法與政策
法與政策關系政策對法的實施具有指導作用;法對政策實施具有保障作用。
第三節法與文化
一、法律意識與法律文化
法律意識的概念;法律意識的分類;法律意識的作用;法律文化的概念;當代中國的法律文化。
二、法與道德
法與道德的區別;法與道德的聯系;法與道德的沖突;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道德的關系
第二部分中國憲法學
第一章憲法基本理論
第一節憲法概述
一、憲法的定義
二、憲法的特征
憲法的形式特征;憲法的實質特征。
三、憲法的分類
憲法的傳統分類;馬克思主義的憲法分類。
四、憲法與憲政
憲政的含義;憲法與憲政的關系。
第二節憲法的產生和歷史發展
一、近代憲法的產生
近代憲法產生的條件;英、美、法三國憲法的產生及其特點;憲法的發展及其趨勢。
二、新中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
新中國憲法的歷史沿革;中國現行憲法的內容和特點;憲法修正案。
第三節憲法原則
一、人民主權原則
人民主權原則的概念和歷史發展;人民主權原則在我國憲法中的體現。
二、基本人權原則
基本人權原則的概念和歷史發展;基本人權原則在我國憲法中的體現。
三、法治原則
法治原則的概念和歷史發展;法治原則在我國憲法中的體現。
四、權力制衡原則
權力制衡原則的概念和歷史發展;權力制衡原則在我國憲法中的體現。
第四節憲法規范
一、憲法規范的概念
二、憲法規范的特點
第二章憲法的變遷
第一節憲法制定
一、憲法制定概述
憲法制定的概念;制憲權與修憲權;憲法制定的主體和機構;憲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國憲法的制定
第二節憲法解釋
一、憲法解釋概述
憲法解釋的概念;憲法解釋的分類;憲法解釋的體制。
二、中國憲法的解釋
第三節憲法修改
一、憲法修改概述
憲法修改的概念;憲法修改的形式;憲法修改的程序;
二、中國憲法的修改。
第四節違憲審查制度一、憲法保障的概念
二、違憲審查制度概述
違憲審查的概念;違憲審查的模式;違憲審查的方式。
三、中國的憲法監督制度
中國憲法監督制度的內容;中國憲法監督制度的發展;中國憲法監督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國家基本制度
第一節國家性質
一、國家性質概述
國家性質的概念;國家性質在國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國的國家性質
人民民主專政的概念;人民民主專政的階級結構;愛國統一戰線。
三、經濟制度
經濟制度的概念;中國的所有制形式及國家政策;分配原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四、政治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
政治文明的含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含義和內容;“三個文明”的協調發展。
第二節政權組織形式
一、政權組織形式概述
政權組織形式的概念;政權組織形式的類型;政權組織形式在國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國的政權組織形式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原則。
三、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完善。
第三節選舉制度
一、選舉制度概述
選舉制度的概念;中國選舉制度的歷史發展。
二、中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
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差額選舉的原則;秘密投票的原則。
三、中國選舉的組織和程序
選舉的組織機構;選舉委員會的職責;選舉的程序;對代表的監督和罷免;代表的辭職和補選;對破壞選舉的制裁。
第四節政黨制度
一、政黨制度概述
政黨的概念和特征;政黨制度的概念和類型;政黨與近代民主政治。
二、中國的政黨制度
中國政黨制度的概念;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內容;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性質和主要職能。
第五節國家結構形式
一、國家結構形式概述
國家結構形式的概念和類型;影響國家結構形式的要素。
二、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單一制國家
中國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憲法規定;中國實行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原因;中國現行行政區劃及其變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的自治權。
四、特別行政區制度
“一國兩制”與特別行政區制度;特別行政區的概念與特點;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概念;城市居民委員會的性質、組成和任務;村民委員會的性質、組成和任務;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
一、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相關概念
公民的概念,國籍的概念;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人權和公民的基本權利。
二、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點
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現實性;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第二節公民的基本權利
一、平等權
我國憲法有關平等權的規定;平等權的效力;平等權與合理差別。
二、政治權利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游行、示威自由;結社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內容;我國憲法關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
四、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五、社會經濟文化權利
勞動權;休息權;社會保障權;財產權;文化教育權。
六、監督權
批評、建議權;檢舉、控告權;申訴權和國家賠償請求權。
第三節公民的基本義務
一、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五、依法納稅
第五章國家機構
第一節國家機構概述
一、國家機構的概念和特點
國家機構的定義;國家機構的特點;國家機構的歷史發展;國家機構的體系。
二、中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民主集中制原則;責任制原則;法治原則。
第二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和地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和任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會議制度和工作方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臨時性委員會;調查委員會。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性質和地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和任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法律地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特殊的身份保障i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
第三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一、國家主席的性質和地位
二、國家主席的產生和任期
三、國家主席的職權
第四節國務院
一、國務院的性質和地位
二、國務院的組成和任期
三、國務院的領導體制
四、國務院的職權
第五節中央軍事委員會
一、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性質和地位
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和任期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體制
第六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質和任務;人民法院的組織系統、職權和領導體制;人民法院的組成和任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則和基本制度。
二、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的性質和任務;人民檢察院的組織系統職權和領導體制;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原則。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關系
第七節地方國家機關
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性質和地位;組成和任期;主要職權;會議制度。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性質和地位;組成和任期;主要職權;領導體制;派出機關。
第三部分中國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節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國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與中國法律的產生;中國法律起源的特點。
二、立法概況
禹刑;湯刑。
三、刑事立法
奴隸制五刑:墨,劓,剕(刖),宮,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罰與神判:監獄。
第二節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明德慎罰”的立法指導思想;《呂刑》;九刑;周公制禮;禮與刑的關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
主要刑法原則;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契約:質劑,傅別;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禮,七出(去),三不去;嫡長子繼承。
四、司法制度
大司寇;獄,訟;五聽。
第三節春秋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布
鄭國“鑄刑書于鼎”;鄧析“竹刑”;晉國鑄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論爭。
二、成文法公布的歷史意義。
第二章戰國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節戰國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導思想
“一斷于法”;刑無等級;輕罪重刑;法布于眾。
二、《法經》
李悝變法與《法經》的制定;《法經》的內容、特點和歷史地位。
三、商鞅變法
改法為律;連坐法;分戶令;變法的歷史意義。
第二節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緣法而治”,“法令由一統”,嚴刑重法;云夢秦簡;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問,《封診式》,廷行事。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主要刑名a
三、經濟立法
農業管理與自然資源保護立法;官營手工業管理立法;市場與貨幣管理立法。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訴訟制度;審判制度。
第三節漢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漢初黃老思想與“約法省刑”,漢武帝時“德主刑輔”與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確立;“約法三章”;《九章律》與“漢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時期的刑制改革;刑罰適用原則:上請,“親親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經濟立法
鹽鐵酒專賣:抑商政策;對外貿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樞與地方行政機構;官吏管理制度;監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訴訟與審判;春秋決獄;秋冬行刑。
第四節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曹魏律;晉律;北魏律;北齊律;麟趾格;大統式。
二、刑事立法
“準五服以制罪”;“八議”、“官當”;“重罪十條”;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的變化;登聞鼓直訴制度;死刑復奏制度;刑訊制度。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節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開皇律》;《大業律》。
二、《開皇律》的主要成就
體例:十二篇,五百條;內容。
第二節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立法寬簡、穩定、劃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關系;《武德律》,《貞觀律》,《永徽律疏》,《開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統類》i唐律的特點與歷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為能力:所有權;契約;婚姻家庭與繼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臺;官吏管理:科舉制度,考課,致仕。
五、經濟立法
土地立法;賦役立法;禁榷制度;對外貿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大理寺,刑部,御史臺;“三司推事”;告訴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復奏、五復奏制度;法官責任制度。
第三節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宋刑統》;編敕;編例;條法事類。
二、刑事立法
刑罰制度:折杖法,刺配,凌遲;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動產買賣契約:典賣契約;財產繼承。
四、行政立法
國家政權機構的調整;官員選任與考課制度;監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鞫讞分司制;翻異別推制;務限法;《洗冤集錄》;《名公書判清明集》。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節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
犯罪與量刑;刑罰制度的變化。
三、民事立法.
燒埋銀;婚姻與繼承制度的特點。
四、行政立法
中樞和地方行政機構;科舉制度的變化:監察制度的發展。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節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刑亂國用重典”,“明刑弼教”;《大明律》的制定與“六部分篇”的體例;《大誥》的制定及其特點;《問刑條例》;《大明會典》。
二、刑事立法
奸黨罪;充軍;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特點。
三、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與繼承制度的變化。
四、行政立法
中樞與地方行政機構;官員選任制度;監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廠衛;申明亭;會審制度。
第三節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詳譯明律,參以國制”;《大清律例》;《大清會典》;則例;適用于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法規。
二、刑事立法
發遣;死刑制度;維護滿族特權的內容;文字獄。
三、民事立法
民事主體的變化;債權制度的發展;繼承制度。
四、經濟立法
海禁政策與對外貿易立法;專賣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訴訟程序與審判制度;秋審制度。
第五章清末、中華民國法律制度
第一節清末法律制度
一、“預備立憲”
“預備立憲”的背景與“大權統于朝廷,庶政公諸輿論”的指導原則;《欽定憲法大綱》;諮議局與資政院:《十九信條》。
二、修律活動
修律的指導思想;修訂法律館;《大清現行刑律》;《大清新開0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及其特點;禮法之爭;法院組織法與訴訟法;清末修律的主要特點和歷史意義。
三、司法制度的變化
領事裁判權與會審公廨;司法機關的調整;訴訟審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節南京臨時政府法律制度
一、憲法性文件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制定、主要內容、特點及其歷史意義。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關保障民權、發展經濟、文化教育、社會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節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原則;立法活動的特點。
二、制憲活動與憲法性文件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天壇憲草”);《中華民國約法》(“袁記約法”);《中華民國憲法》(“賄選憲法”)。
三、刑事立法
《暫行新刑律》:單行刑事法規。
四、司法制度
司法機關的體系;訴訟審判制度的主要特點。
第四節南京國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指導思想;主要立法原則與立法階段;法律體系與《六法全書》;法律制度的主要特點。
二、憲法性文件與憲法
《訓政綱領》;《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五五憲草”;《中華民國憲法》。
三、刑事立法
《中華民國刑法》;刑事特別法。
四、民商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體系;《中華民國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統;特種刑事法庭;訴訟審判制度。
第六章革命根據地法律制度
第一節工農民主政權法律制度
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二、土地立法、勞動立法與婚姻立法
《井岡山土地法》i《興國土地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
三、《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四、司法制度
第二節抗日民主政權法律制度
一、《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
二、土地立法、勞動立法與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則的發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司法組織體制:馬錫五審判方式;人民調解制度。
第三節解放區人民民主政權法律制度
一、憲法性文件
《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華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針》。
二、土地立法、勞動立法與婚姻立法
《五四指示》;《中國土地法大綱》;勞動立法;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則: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體制的完善;中共中央《關于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
五、參考書目
1.法律規定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修正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參考書
可參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專家學者的有關著述。
六、題型示例
一、單項選擇題:第l一45小題.,每小題1分,共45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符合試題要求。
1.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法律規則構成要素的是
A.假定B.行為模式
C.法律后果D.概念
2.我國現行憲法明確規定的公民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權利的情況是
A.見義勇為B.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
C.有特殊貢獻D.現役軍人
3.新民主主義政權制定的第一部憲法性文件是
A.《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
B.《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c.《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
D.《全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二、多項選擇題:第46—63小題,每小題2分,共36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至少有兩個選項符合試題要求。多選、少選均不得分。
1.劉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一規定中“子女”的含義進行了解釋,他認為這里的“子女”僅指成年子女,不包括未成年子女。劉法官的這一解釋屬于
A.司法解釋B.學理解釋
C.限制解釋D.有權解釋
2.根據我國現行憲法規定的宗教政策包括
A.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B.不得利用宗教破壞社會秩序
C.中國的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l-lSl勢力的支配
D.不得利用宗教妨礙國家教育制度
3.關于唐律的刑罰適用原則,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十惡”犯罪為“常赦所不原”
B.老年人和殘疾人犯罪可減免刑罰
C.禁止以類推方法定罪量刑
D.外國人犯罪一律依照唐律處罰
三、簡答題:第64—66小題,每小題8分,共24分。
1.為什么說法律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范?
2.簡述民族區域自治與特別行政區自治的區別o
3.簡述《中國土地法大綱》的主要內容。
四、分析題:第67~69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要求結合所學知識分析材料回答問題。
1.馬某與趙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兩人在飯店喝酒,馬某說起現在生意難做,不講信義的人越來越多。趙某隨聲附和。一向愛開玩笑的馬某說:“老兄,憑咱們的關系,我就是給你張借條玩玩都放心。馬某隨即寫了“今借趙某人民幣6000元”的字條,簽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飯桌上。不料,幾日后,馬某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方知趙某競以該“借條”為據將他起訴到了法院,要求他償還借款6000元。法院審理后認為,馬某向趙某出具了借據,又沒有證據證明自己非出于真實意思表示,故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成立,支持趙某的訴訟請求。
請根據法理學的有關知識和原理,談談你對法院判決的認識。
2.某地進行鄉人大代表選舉,一選區應選舉代表3名。在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和本選區選民提名基礎上,鄉選舉委員會分別征詢有關方面意見,最后確定正式候選人3人。經過投票選舉,獲得參加投票選民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中,只有1人系原確定的正式候選人,另2人系選民自發投票選出的獨立候選人。鄉選舉委員會認為,獨立候選人非正式確定的候選人,因而不予確認其當選結果,決定進行第二輪投票另行選舉。
試問在整個選舉過程中,鄉選舉委員會的行為是否有違反我國憲法和選舉法的行為?依據何在?
3.《唐律疏議.斷獄律》規定:“諸斷罪皆須具引律、令、格、式正文,違者笞三十。”“諸制敕斷罪,臨時處分,不為永格者,不得引為后比。若輒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論。”
請對上述文字進行簡要分析。
五、論述題:第70小題,15分。
1.運用法理學的知識,并適當結合我國現行憲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論述當代中國公民在法律適用上一律平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