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與2015年法律碩士(非法學)考研大綱變化對照表
2016、2015年考研法律碩士(非法學)大綱變化對照表 | ||
大綱 科目 | 2016大綱要求變化 | 2015大綱要求 |
刑法:一增加 | ||
變化一:第三章第四節增加“單位犯罪責任人員的認定” | ||
民法:一增加 | ||
變化一:第十四章第二節增加“動產浮動抵押” | ||
法理學:一變化一刪除二增加 | ||
變化一:第十三章第四節變更標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法治體系” | ||
變化二:第十三章第四節刪除“依法治國方略及其實施” | ||
變化三:第十三章第四節增加“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意義、目標與原則”“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依法治國根本任務” | ||
憲法:一增加一變化 | ||
變化一:第一章第四節增加“憲法規范的類型” | ||
變化二:第二章第二節變知識點“憲法解釋的分類”為“憲法解釋的方法” | ||
中國法制史:無變化 | ||
總結 | 相比2015年,2016年大綱總體變動不大,考生大可不必擔心大綱變動影響復習。但變動相對往年較多,重點在法理學,請考生一定要根據上述總結的變化情況,按照新大綱及時調整復習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