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學院(蓋章): 教育科學學院
考試科目名稱:教育管理學
科目說明:(考試用具要求)
一、考試基本要求
考試性質:教育管理學是我校教育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專業學位)選考的專業基礎課之一。它的評價標準是高等學校優秀本科畢業生能達到的水平,以保證被錄取者具有較好的教育管理學理論基礎。
考試對象:所有參加2022年教育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專業學位)入學考試的準考考生。
考試要求:
1. 依據上述考試大綱內容進行該科目的命題工作
2.考生應當按照該考試大綱內容進行系統性復習。
3.考生在作答時不能違背教育管理學中的基本原理、觀點,在闡述某一問題時,可依據原理發揮主觀能動性。要求需言之有理,自圓其說。
二、考試內容
(一)考試內容
第一編:教育管理的理論基礎
——第一章 教育管理學的性質和特點
從教育管理學的學科性質和特點出發,了解該學科產生的背景和條件,把握教育管理學內容的三個層次以及其中的教和學的關系。
——第二章 現代教育管理的基本概念
主要掌握的幾個概念:管理、教育管理、教育管理現代化。
——第三章 現代教育管理的理論基礎及其流派
首先明確理性化是現代教育管理的基本特點,在此基礎上掌握各個理論流派(行政學、法學論;“科學管理”理論;科層管理理論;行為科學理論;系統理論)對現代教育管理理論的影響。
——第四章 面向21世紀的教育管理
總結我國教育和教育管理改革的歷史經驗,明確21世紀教育管理所面臨的挑戰和機遇以及社會主義現代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對教育的要求。
第二編 教育行政
——第一章 教育行政體制
首先了解教育行政體制及其類型,并通過比較分析對于教育行政體制有一個全面的把握,在此基礎上把握我國的教育行政體制及其改革趨勢。
——第二章 教育行政組織及教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本章主要掌握教育行政組織及其職能、組織內部工作人員的職責權限以及如
何提高教育行政組織的效率和效益。
——第三章 教育法
教育法是舉辦教育事業所必須遵循的準則、依據和規范。因此在本章主要把握法與教育法的概念以及兩者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明確我國現行的教育法體系、教育法的制定與實施以及保障我國教育的改革與發展的教育法規建設。
——第四章 教育計劃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本章主要闡述教育計劃、教育預測在教育事業發展、教育目標實現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須明確教育計劃的結構、教育計劃的編制步驟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