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一)試卷成績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結構
分析論述題(法理學和環境法學各占比50%)
二、考試目標:
(一)法理學
1.掌握法理學的基本概念和基礎理論。
2.運用法理學的基本理論分析和解決法治實踐中的相關法律問題。
(二)環境法學
1.掌握環境法學的基本概念和基礎理論。
2.理解環境法學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和法律體系構成。
3.運用環境法學的基本理論分析和解決生態環境保護實踐中的相關法律問題。
三、考試范圍:
(一)法理學
法理學考試范圍請參考法律碩士聯考指導委員會指定書目中法理學的相關內容
(二)環境法學
1、環境法總論,掌握環境法的調整對象、基本原則、基本制度、法律體系和法律責任。
2、污染防治法論,掌握我國污染防治法法律體系的內容,以及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主要污染防治法法律規范的內容,了解我國污染防治法的法律實踐。
3、自然資源法論,掌握我國自然資源法法律體系的內容,以及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礦產資源法等主要自然資源法法律規范的內容,了解我國自然資源保護的法律實踐。
4、生態環保風險防控論,研究我國生態環保風險防控的基本理論,探討我國生態環保風險防控的主要法律規范和具體實踐。
四、主要參考書目
(一)法律碩士聯考指導委員會指定書目中法理學的相關內容。
(二)《環境法學》,汪勁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0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