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
考試性質為自命題考試。
二、考查目標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考試內容涵蓋憲法學、行政法學的基本理論、相關司法實務知識及學術研究的前沿動態。題型分名詞解釋、簡答題、論述題、材料或案例分析題四類??荚噧热葜荚诳疾榭忌鷮纠碚?、基礎知識、理論體系和相關研究動態的掌握以及運用所學的基本理論分析和解決法律事務問題的能力。
三、參考書目
1.《憲法學》(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2.《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第二版)(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