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考試說明
一、考試目的
法學綜合(一)考試是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收法學碩士研究生而設置的具有選拔性質的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科目,其目的是科學、公平、有效地測試學生掌握大學本科階段法學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以及運用法學的理論和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評價的標準是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能達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保證被錄取者具有基本的法學理論素質,并具有理解和分析現實法律現象和現實法律問題的基本能力。
二、考查范圍
法學綜合(一)考試涵蓋法理學、民法學兩部分。其中民法學考試范圍包括民法總論、物權法、合同法總則(涉及具體民事法律制度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內容為準)。
三、考試基本要求
(一)準確地理解、掌握和再現法學的有關知識。
(二)準確、恰當地使用法學的專業術語,正確理解和掌握法學的有關范疇、規律和論斷。
(三)運用有關法學原理,解釋和論證某種觀點,辨明理論是非。
(四)運用法學的方法,比較和分析有關法律現象及法律問題。
四、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一)答卷方式:閉卷,筆試
(二)答題時間:180分鐘
(三)滿分:150分
(四)各部分內容考查比例:
法理學 占75分
民法學 占75分
(五)題型及分值
1、名詞解釋,8小題,每題5分,共40分。
2、簡答題,6小題,每題10分,共60分。
3、案例分析題或論述題,每題25分,共50分。
五、參考書目
(一)法理學:《法理學》(第五版)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張文顯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7月版。
(二)民法學:《民法學》(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王利明、楊立新、王軼、程嘯著,法律出版社,2020年10月版。
第二部分 考試內容
一、法理學
主要考試內容如下。
第一編 法理學導論
第二章 法理學的性質與對象
第三章 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產生與發展
第二編 法理學基本概念
第四章 法、法律
第五章 法的淵源、分類和效力
第六章 法律體系
第七章 法的要素
第八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三編 法的起源和發展
第十三章 法律演進
第十四章 全球化與世界法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