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考試說明
一、考試目的
法學綜合(二)考試是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收法學碩士研究生而設置的具有選拔性質的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科目,其目的是科學、公平、有效地測試學生掌握大學本科階段法學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以及運用法學的理論和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評價的標準是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能達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保證被錄取者具有基本的法學理論素質,并具有理解和分析現實法律現象和現實法律問題的基本能力。
二、考查范圍
法學綜合(二)考試涵蓋經濟法學、刑法學兩部分。其中,經濟法學考試包括經濟法總論、市場規制法、宏觀調控法;刑法學考試只考“刑法總論”。
三、考試基本要求
(一)準確地理解、掌握和再現法學的有關知識。
(二)準確、恰當地使用法學的專業術語,正確理解和掌握法學的有關范疇、規律和論斷。
(三)運用有關法學原理,解釋和論證某種觀點,辨明理論是非。
(四)運用法學的方法,比較和分析有關法律現象及法律問題。
四、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一)答卷方式:閉卷,筆試
(二)答題時間:180分鐘
(三)滿分:150分
(四)各部分內容考查比例:
經濟法學 占75分
刑法學 占75分
(五)題型及分值
1、名詞解釋,8小題,每題5分,共40分。
2、簡答題,6小題,每題10分,共60分。
3、案例分析題或論述題,每題25分,共50分。
五、參考書目
(一)經濟法學:馬工程《經濟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二)刑法學:《刑法學》(第十版),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