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標
《保險專業基礎》由《保險學原理》、《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和《壽險精算》四部分內容組成,其中,《壽險精算》是今年新增考試內容。本科目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為引領,著重考核保險學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
本科目要求考生掌握《保險學原理》的基本理論和實務,深化對保險學原理及人身保險、財產保險知識及其運用的理解和掌握。明確什么是風險、風險管理及保險的邏輯關系及各自的內涵,理解風險管理的核心問題及創新發展,深刻認識保險在新時期社會經濟中的職能和作用,分析保險的起源與發展的基礎、歷程及其影響因素,了解保險的一般分類及主要險種,掌握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相關的核心內容,掌握保險合同的內涵、基本要素、法律程序和保險合同的爭議處理等若干重要問題及保險的各項基本原則(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近因原則等),認識保險運行的基本環節和規律及其創新發展,理解保險基金與保險投資問題,認識、把握保險市場及保險監管,分析思考保險的相關理論及實際問題,深入理解保險政策制度及其制定的客觀依據,分析保險業發展的新背景、新動態及方向,等等。
本科目要求考生掌握《人身保險》的基本理論和實務,明確人身風險及其管理、人身保險的內涵,分析我國人身保險及其市場的演進發展,掌握人身保險中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類別險種相關的基本概念、主要特征、功能、基本內容、條款及相關理論及實務,深入思考人身保險合同的內涵、要素、程序及常用條款,等等。
本科目要求考生掌握《財產保險》的基本理論和實務,認識財產保險的演進與發展,深入理解財產保險合同要素、保險價值與保險金額,掌握火災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機動車輛保險等財產損失保險,以及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財產保險險種的內涵、性質、功能、產品及發展創新,深入思考損失補償原則、代位原則和重復保險的分攤原則等適用于財產保險的重要原則,等等。
同時, 本科目也要求考生掌握《壽險精算》的基本理論和實務,理解精算、保險精算、壽險精算等相關概念,了解壽險精算是壽險經營的科學基石及主要精算師協會的資格考試,了解精算師的素養與職責,掌握壽險精算的基本假設、基本原理與基本方法,掌握利息的不同度量方式及其相互轉換,能計算確定年金的現值或終值,熟悉基本生命函數與一般生命函數,能估計正分數年齡生命函數值;能計算單風險單生命情形下的人壽保險、年金保險的躉繳純保費、年繳純保費、年繳毛保費及其責任準備金;理解現金價值與責任準備金的關系,并能處理現金價值;了解非均衡情形的處理,重點掌握均衡(等額)情形;了解完全期末付與比例期初付生存年金,了解年賦純保費與比例純保費等壽險精算的核心內容。
二、考試主要范圍
《保險專業基礎》科目考試共包括《保險學原理》、《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和《壽險精算》四部分內容??偡?50分,其中,《保險學原理》60分、《人身保險》30分、《財產保險》30分,《壽險精算》30分。
《保險學原理》
第一章 風險與風險管理
第一節 風險
一、風險的含義
二、風險的構成要素
三、風險的分類
第二節 風險管理的概念、目標及程序
一、風險管理的概念
二、風險管理的目標
三、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
四、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
第三節 風險管理的創新與發展
一、整合式風險管理
二、非傳統風險轉移方式的創新與發展
三、保險證券化
四、風險管理的其他創新與發展
第二章 保險概述
第一節 保險的內涵
一、可保風險與不保風險
二、保險的含義與要素
三、保險與類似經濟行為及制度的比較
第二節 保險的職能和作用
一、保險的職能及功能
二、保險的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