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戰爭的發展及其挫折
1.中國共產黨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的土地政策:
(1)1928年井岡山土地法
意義: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個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廣大農民獲得土地的權利。
缺點:存在著沒收一切土地歸蘇維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買賣等方面的不適合中國農村實際的錯誤規定。
(2)1929年興國土地法
將“沒收一切土地”改為“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的土地”。這是一個原則性的改正,保護了中農的利益。
(3)階級路線和分配方法
依靠貧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以鄉為單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礎上,實行抽多補少、抽肥補瘦。
中國共產黨就在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制定了可以付諸實施的比較完整的土地革命綱領和路線。
2.三次“左”傾錯誤:
黨內出現嚴重的“左”傾錯誤的原因:八七會議以后黨內一直存在著的濃厚的“左”傾情緒始終沒有得到認真的清理;共產國際對中國共產黨內部事務的錯誤干預和瞎指揮;全黨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準備不足,理論素養不高,實踐經驗也很缺乏,對于中國的歷史狀況和社會狀況、中國革命的特點、中國革命的規律不了解,對于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和中國革命的實踐沒有統一的理解,一句話,不善于把馬克思列寧主義與中國實際地、正確地結合起來。
3.遵義會議:
(1)內容:集中解決了當時具有決定意義的軍事問題和組織問題。
(2)意義:開始確立了以毛澤東為代表的馬克思主義的正確路線在中共中央的領導地位,成為中國共產黨歷史上一個生死攸關的轉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