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規范
1、婚姻法的基本原則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老人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夫妻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敬老愛幼、互相幫助。
2、結婚的條件和程序
結婚的法定條件分為備條件和禁止條件。
(1)結婚的備條件
一是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這是婚姻自由原則的然要求,目的是維護公民的婚姻自主權。
二是須達到法定婚齡?!痘橐龇ā芬幎?,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三是須符合一夫一妻制?;橐霎斒氯酥挥懈髯栽谖椿?、離婚或喪偶的情況下才能結婚。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構成重婚罪,要承擔法律責任。
(2)結婚的禁止條件
一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
二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結婚須符合法定程序,即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3、家庭關系
家庭關系包括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和其他家庭成員關系。
(1) 夫妻關系
夫妻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兩個方面。夫妻間的人身關系,是指夫妻雙方與其人身不可分離而沒有直接經濟內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夫妻間的財產關系,是指夫妻雙方在財產、扶養和繼承等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所有形式。
(2) 父母子女關系
父母子女關系,是指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具體包括: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即經濟上的要幫助和精神上的關心照顧,這種義務是無條件的。父母與子女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此外,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的關系、受繼父或繼母撫養的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系、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系,與婚生子女與父母的關系相同。
(3) 其他家庭成員關系
其他家庭成員關系,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4、離婚的原則和方式
(1)離婚的原則。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處理離婚時須遵循以下兩個原則:
一是保障離婚自由。男女雙方自愿離婚或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應依法準予離婚。
二是反對輕率離婚。離婚標志著夫妻關系的解除和終止,從而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對家庭和社會將產生一定的影響,所以離婚自由的原則不能濫用。